2019年度鸠江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芜湖市祥泰路66号,电话:0553-5864846,邮编:24100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委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成了新旧政务公开网站的升级,逐条比对,确保所有信息迁移到位,各项栏目日常更新,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指南和目录。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各对应栏目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359条。包括本级文件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业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招投标采购、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工作动态等内容。尤其是2019年度重点公开的医疗卫生模块中的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政策、服务等情况,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与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医疗服务、药品分析、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按照文件补充信息,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鸠江区卫健委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办结0条。2019年未发生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全年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全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新闻发布等栏目;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专题专栏建设,在原有“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上,新增了“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应急管理等”等专题专栏。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我委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由主任任总负责人,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责任到人,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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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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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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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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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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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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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09 |
324 |
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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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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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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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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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8 |
增加24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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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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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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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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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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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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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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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7 |
1.4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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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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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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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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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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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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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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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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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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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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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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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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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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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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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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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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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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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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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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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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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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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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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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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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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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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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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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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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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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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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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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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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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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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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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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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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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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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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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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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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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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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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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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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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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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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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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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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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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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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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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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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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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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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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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新形式下的信息服务工作;二是群众对我们政务公开平台关注度还不够,影像面还不广;三是各股室自觉公开信息的意识还未形成,还需继续培养。
为此,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相关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督促,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涉敏信息审查。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加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二是加大对政务平台的宣传,扩大影响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加强政策解读广度和深度,提升解读含金量,主动解读政府政策45件,发布解读稿588余份。政策性文件解读率达100%,首次解读均在3个工作日公开,且做到同步关联阅读。二是聚焦社会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市长热线、人民网留言办理等互动回应工作。通过梳理、汇总互动回应中的共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供区政府领导调研参考,以集中解决一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痛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