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行政处罚结果——鸠人社监罚〔2024〕219号
芜湖赛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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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证据: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一份,送达回执三份,员工工资表、花名册等。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等 的规定,现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到到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户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帐号:34020807331124052405200001,开户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向社会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