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企业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小微民营企业以“实名制”方式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实行“承诺制”和“退出机制”管理。
二、缴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小微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有关规定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三、提供材料
企业首次办理单位登记并同时办理职工登记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验证后退还)
2.经办人身份证(验证后退还)
3.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4.小微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5.小微民营企业职工个人承诺书
6. 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可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载专区”→“社会保险”栏目下载
四、办理地点
鸠江区社保经办机构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小微民营企业首次参保的,到社保业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 审核:工作人员查验小微企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将有关单位及职工登记信息录入系统;3. 在单位提供材料盖章确认,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情况表》交付单位核对。
六、注意事项
1. 小微民营企业应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本人已经认可并签字确认。如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后不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时,应主动退出,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 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仍须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3. 对按本政策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民营企业职工,不适用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补缴费政策,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小微民营企业办理社保登记后,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power/service_dw)里法人用户注册,登陆成功后可在多险平台里申报办理人员增加(需上传职工个人签字承诺书)、人员减少、打印月度缴费通知单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