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鸠江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总则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不代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区安委会下设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区安委会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
2.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部署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和专项督查;
4.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各专门委员会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
6.按照规定,对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约谈;
7.对我区内跨区域、跨行业、上级交办或督办及其他典型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
2.研究起草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3.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各镇街、鸠经济开发区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定期通报;
5.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综合督查以及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会商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
7.参与区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安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的工作措施、提出的工作要求;
2.统筹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4.规范完善决策、议事、协调、管理机制,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5.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挂牌督办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
7.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专门委员会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
2.研究起草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专门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汇总、编报、上报本专门委员会相关数据和信息;
4.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重点工作;
5.参与区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6.承办区安委会、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安委会工作机制
(一)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领导职责。党政领导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办〔2019〕1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严格部门监管职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鸠江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鸠安〔2023〕1号)、《鸠江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补充清单》(鸠安〔2024〕2号)要求,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3.严格落实综合监管职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要求,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二)完善工作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区安委会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安委会全会,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定期召开专门安委会牵头单位会议。区安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安委会牵头单位会议﹐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部署重点工作,推进工作落实。
(三)完善检查督办机制
1.实施督查检查。以明查暗访形式,督查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依据。
2.实施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督查巡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重要事项以督办函等形式进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完善通报问责机制
1.实施工作通报。对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专题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整改不力、工作推进不力有关单位进行警示通报,被警示通报的单位按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2.实施重大问题警示约谈。按照《芜湖市鸠江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鸠安〔2022〕13号)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提出工作要求,强化警示警醒。
3.实施严格问责追责。按照《芜湖市安全生产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芜安〔2016〕124号)规定,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施问责。
(五)完善考核工作机制
1.实施工作考核。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表彰。
2.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照《鸠江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鸠安〔2023〕16号)规定,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六)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75号)和《芜湖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实施细则》(芜应急〔2022〕95号)规定,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奖励,落实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四、各专门安委会工作机制
(一)健全日常协调机制
1.完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本专门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日常办事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例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3.建立公文制度。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专门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进行部署安排。
(二)健全双重预防机制
1.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制定风险查找指导手册,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辨识,编制风险评估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督。
3.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必要时,重大隐患可报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1.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罚款、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等措施。
3.实施联合惩戒管理。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按规定归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等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联合惩戒。
4.加强司法衔接。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法定监管执法职责的事项,及时移送相关具有法定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处理。
(四)健全督查检查机制
1.加强检查督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2.加强重大事项督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事项进行督查。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3.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并责成约谈对象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