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09:49信息来源: 鸠江区统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鸠江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统计监测服务,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手段,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突出部门职能,重点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19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部门工作动态、部门年度预决算、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等。及时反映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2019年累计发布信息235条,其中规划计划、统计信息77条、政策解读稿件26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四)平台建设。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统一安排,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对区政务公开办测评中的扣分项逐项落实分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在监督保障栏目发布整改报告。我局能及时在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工作实时动态,丰富信息资源。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和时限。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不能公开的事项说明理由并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考评制度,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细分到每个专业,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是加强学习,规范信息公开。认真对比新旧条例,梳理了解新条例修改变化的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0.9 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监督的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增强。

改进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群众需求。对群众广泛关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