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鸠江区市监局解读《鸠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鸠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修订了《鸠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鸠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鸠政〔2018〕26号)进行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系列论述的需要。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的贺信中指出:“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每一次质量领域变革创新都促进了生产技术进步、增进了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等政策要求,当前鸠江区正处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需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已纳入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是我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有利于引导我区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激励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塑造鸠江质量形象,推动鸠江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3月7日起草了《鸠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办法是在《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鸠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鸠政〔2018〕26号)的基础上,结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85号)进行修改。
(二)征求意见。2023年7月20日,征求了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区财政局反馈意见并采纳。其他成员单位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8月1日,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8月4日,区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2023年8月11日,八届区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3年10月11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培育区政府质量奖为抓手,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带动全区各行各业管理创新、品质提升、品牌扩大;以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为引领,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挥标杆企业模范带头作用,号召辖区内优秀企业学习借鉴获奖企业先进经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地走“以质取胜、质量优先”之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区政府质量奖设“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区政府质量奖银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审1次。每届区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个),其中建筑业、服务业不超过1个。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鸠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分为九部分,共有九章四十一条,分别是:总则、组织管理、评审标准及方法、申报条件、评审程序、激励及经费、推广与应用、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第一章 总则》阐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规定了区政府质量奖的授予对象、奖项设置及评审原则。
第二部分:《第二章 组织管理》明确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职责。
第三部分:《第三章 评审标准及方法》规定了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参加评审的组织总得分达需到规定分值方可获得相应奖项。
第四部分:《第四章 申报条件》规定了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和否决条件。
第五部分:《第五章 评审程序》规定了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程序分为八个环节,由评委会全程负责,按照流程对申报组织进行评审、表决、公示等。
第六部分:《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规定了区政府质量奖的奖励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或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相关经费由区市监局保障。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申报原则和奖励标准。
第七部分:《第七章 推广与应用》明确了评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获奖组织对先进管理经验等案例推广与应用的职责。
第八部分:《第八章 监督管理》明确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规定了监督组督查检查方式和违规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九部分:《第九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出台的《鸠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参考了省、市等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经验,在原有《管理办法》上做了以下创新:
一是增加了奖项设置。将原单一政府质量奖分设为“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和“区政府质量奖银奖”,形成申报组织差异化评定,更利于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与应用,也更有利于在全区形成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培育梯队。
二是扩大了申报范围。申报对象由单一企业对象扩大为所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丰富了该奖项的申报主体,既体现了“大质量”工作理念,也为助推更多社会组织、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储能蓄能。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评奖程序。按照组织申报、专家分类评审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上报、区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审议决定的流程开展质量奖评审活动。更加注重公开、公平、公正,也突显了区委区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
四是增加引导争创更高奖项内容。采取重奖激励、追加奖励的方式,鼓励更多区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继续推升质量变革、质量管理理念创新提升,不断夯实质量基础,努力向更高质量奖项高峰攀登。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了区政府质量奖评委会组成的权威性。设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权威学者、组织管理者、行业代表等质量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质量专家担任。
二是强化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明确了评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获奖组织对先进管理经验等案例推广与应用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强化了获奖后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区政府质量奖的至高荣誉性。主要包括: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申报组织无严重失信行为;明确获奖组织五年内每年应如实填报相关绩效报告;增设“回访监督”条款,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明确区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获奖组织进行回访等。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科
解读人:周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223953
电子邮箱:7674247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