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昊解读《鸠江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2 09:52信息来源: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鸠江区市监局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区市监局草拟了《鸠江区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依据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92)

《中共鸠江区委 鸠江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方案》(鸠发〔20207)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芜政办〔20194号)

(二)工作依据

1.质量强区创建工作。要求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强县(市、区)创建验收和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540)

2.2021年市政府对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质量工作专项考核细则。要求出台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的政策性文件(质量宏观管理-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第1项任务)。

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芜湖市市场监管系统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芜市监函〔2021140号)第3条明确提出,“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台质量创新、质量激励等政策措施、设立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全面实施质量强县(市、区)活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为高质量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区打造成现代化创新城区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三、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20211月,区市监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拟定了《暂行办法》初稿,形成《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11月,征求意见稿发往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是合法性审查。202139日,区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四是集体研究。202156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第113次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四、工作目标

推动全区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大幅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凸显质量型发展优势,进一步增强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5部分,共有519条款,分别是:总则、基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资金的监管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第一章 总则》阐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规定了区级质量提升发展基金的规模及用途。

第二部分:《第二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了基金主要用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工程质量升级、服务质量升级、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人才引进战略、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等10个方面工作的建设,涉及发改、经信、科技、人社、农业农村、住建、文旅体、市场监管、商务的9个部门的10条奖励事项。

第三部分:《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规定了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明确了申请、审核、拨付的工作流程及责任部门。

第四部分:《第四章 资金的监管管理》明确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规定了基金的用途和违规使用基金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第五章 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对在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涉及质量提升奖励文件中相同之处,以及国家、省、市和区出台新规定的处理也予以明确规定。

六、创新举措

补充了《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中对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未设定的项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涉及各自领域设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清晰反应出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益,并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自分管领域项目进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依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只用于开展质量提升相关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牵头部门要加强奖励申报的审核,针对失信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相关成果无实际社会效应、弄虚作假、重复套领以及过度申报的行为,可予以否决。

本办法中的所有奖补项目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资金兑付市区分担比例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 年)的通知》(芜政〔202046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和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昊

联系电话:0553-522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