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鸠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鸠江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授予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型现代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最高质量奖项。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守企业自愿申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三、工作目标
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 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4家企业。
四、主要内容
在区政府质量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授权区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区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日常工作和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的培育和申报推荐。
区政府质量奖的主要评审程序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组进行材料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候选名单、区质量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改进工作和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获奖企业宣传等。 区政府质量奖的工作经费用于卓越绩效评审准则的宣传贯彻、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评审专家培训、选拔和培养、评审工作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获奖企业媒体宣传、卓越绩效管理推行先进经验调研等,不得挪作他用。
五、创新举措
获奖企业应当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推广介绍其先进经验和成果。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应当持续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追求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