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规定》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制定本政策。
二、工作目标
支持鸠江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推动鸠江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以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主要任务
鸠江区政府设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在本区域内发起设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可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参股投入,所募集资金重点支持我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链内企业发展。鼓励新建项目投资。
四、创新举措
1、自建自用生产性办公用房,按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区
级实得部分给予等额补助;购买自用生产性办公用房,按所缴纳契税数额给予等额补助。
2、租赁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
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生产、研发类用房每月租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平米;办公类用房每月租金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米)。租金补贴采取“先交后补”方式执行。
3、企业将总部迁入鸠江区的,可根据其实际发生的搬迁、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
4、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产业带动力强的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审核认定,可给予一次性研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实施并购。企业成功并购或通过技术引进方式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的国内外企业,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鸠江区或并购项目回归鸠江区的,按照并购标的额的20%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解读机关:鸠江区发改委
解读人:罗国强
联系电话:0553-586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