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鸠江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直有关牵头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区委第93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不少于1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城市社区建设个数不少于31个。(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22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9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3个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江北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和启动建设龙头山陵园骨灰堂改扩建工作,提升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9人次、子女助学不少于2人次、医疗救助不少于2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99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其中为不少于103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康复,为不少于740名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贴,为不少于13名残疾儿童配发辅助器具和矫形器,为不少于136名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残联)
(11)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区不少于130名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不少于130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区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不少于25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1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开展临时救助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84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6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做好基本医疗保障,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20)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4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65%;全区新增托位不少于470个,新增公办学位数不少于810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超过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22)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全区共计161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3)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200人次。为不少于18名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24)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9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总数3.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5)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服务覆盖适龄儿童不少于5377人,窝沟封闭服务覆盖适龄儿童不少于2228人。(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6)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7)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为农村地区35到45周岁适龄妇女提供1900人次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9)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住交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0)全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4.809公里、安防提升工程80.999公里、养护工程61.56公里。(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31)2024年,全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不少于87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406个(包含江北集中区485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2)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33)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1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34)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行政村送正规演出共计56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九、城乡建设(11项)
(35)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区新增公共充电桩不少于593个(包含江北集中区333个)。(牵头单位:区住交局、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
(36)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37)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住房安全保障,改造城市危旧房项目24个,涉及改造危房42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个。(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38)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672套(间)。(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39)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40)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41)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指标未分解至鸠江区)
(42)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3)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44)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45)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总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培育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4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诈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不少于4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直有关牵头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区各项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有效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事前—事中—事后”持续监管;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我区市民群众,力争让市民群众享受民生好政策、好服务。
同时,结合《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及《芜湖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民生工作事项调整情况,在区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鸠江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鸠江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鸠江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鸠江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鸠江区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不少于1万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城市社区建设个数不少于31个。(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拓宽招聘渠道,扩大就业容量,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全年实现城镇实名制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
2.持续推进社区“就业驿站”建设,发挥“就业驿站”平台作用,促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全年力争31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市级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市财政给予5000元的配套奖补。省市级奖补不足6000元的,由区级补齐,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同时,区级每年对社区“就业驿站”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对镇街给予奖励,用于“就业驿站”人员经费支出和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支出。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该项目为市级政策,由市人社局专人直接受理,统一兑现。区级配合市级做好该政策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22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9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多渠道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2.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规范确定调整、公布执行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列入区年度预算,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2.将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
3.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3个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强对在运营的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的财政保障,推动建立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区民政部门督促公办特困供养机构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江北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和启动建设龙头山陵园骨灰堂改扩建工作,提升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加快推进江北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对选址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积极与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明确解决方案,提交市土规委会研究确定。
2.根据龙头山陵园现状,对龙头山陵园骨灰堂进行改扩建,提升骨灰堂寄存骨灰容量。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一步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加强运营维护管理,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贯彻落实《芜湖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实行联动办理。线下在鸠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次申请、一窗(网)受理、一站服务、一体反馈”。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市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最新动态,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国家和省、市文件出台后,认真贯彻落实。
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后,指导各镇街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动员、政策宣传及待遇保障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照护待遇。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持续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9人次、子女助学不少于2人次、医疗救助不少于2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困难职工的致困、返困风险,积极推进分级建档、梯度帮扶。
2.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
3.广泛开展宣传,深入社区、工业园区开展宣传,举办困难职工帮扶培训班。
4.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9人次、子女助学不少于2人次、医疗救助不少于2人次。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不少于992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其中为不少于103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康复,为不少于740名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贴,为不少于13名残疾儿童配发辅助器具和矫形器,为不少于136名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具有鸠江区户籍(或持有鸠江区有效居住证)且有康复需求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通知》(芜残联〔2022〕21号)和鸠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具有鸠江区户籍(或持有鸠江区有效居住证)且有需求的0-15岁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救助标准:据实救助。其中,适配假肢矫形器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适配其他辅助器具类,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元。
3.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和标准依据《芜湖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芜残联〔2023〕13号)及鸠江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执行。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4.为治疗精神疾病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我区以定点免费发药形式实施)。
(十一)促进全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为全区不少于130名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培训人(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为不少于130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托养任务数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通过线下、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2.用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经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政策。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3类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4000元、2000元。
5.残疾人托养服务使用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政府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不少于25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2024年全市共计划改造1400户,其中我区改造目标任务数不少于255户。
2.推动家改工作精准化。根据残疾人状况、需求与居住环境,有的放矢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实施“量体裁衣”式改造设计。根据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居家条件,量身定制、贴身打造,改造更加符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的室外地坪以及入户、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和水电五个部位改造,有效帮助解决残疾人“行动难、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等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升了残疾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残疾人群体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提升家改工作知晓度、满意率。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为实施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确保高质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1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2.依托云从路宜邻中心,积极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十四)开展临时救助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炎性肠病等大病救助以及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市区户籍的居民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在同一县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向实际居住地申请。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救助申请。
2.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暴力伤害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村(居)委会、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相关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3.临时救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4号),进一步提高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为125元/月/人,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为9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86元/月/人,切实做好残疾人兜底保障工作。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84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建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批、快援”,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84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完成上级下达单位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不少于16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作用,建立帮扶援助台账,不断提升帮扶质量,省民生实事下达的帮扶任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确定具体帮扶人员名单,待帮扶资金下拨后,积极上门走访慰问,开展精准帮扶,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
2.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针对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过高,无力承担医疗费的重点优抚对象加强帮扶,适当给与报销一部分费用。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在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和军烈属享有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平时在重大节日期间上门送上慰问金,并做好纾困解难工作。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启动资金。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做好基本医疗保障,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新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精准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待遇。
2.根据市医保局反馈的2023年度动态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指导各镇街主动开展医疗救助追溯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指导各镇街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2024年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补缴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十)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50元/月,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动态全面摸排,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儿童〔2023〕18号),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为1450每人每月,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为1850每人每月,我区现有孤儿1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8名,均已明确其被委托人信息,并落实包保责任制度,由村委会(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包保。对镇(街)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料进行动态复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四、教育惠民(4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65%;全区新增托位不少于470个,新增公办学位数不少于810个,持续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超过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统筹育幼服务资源配置,在满足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已建成的公办幼儿园,空余学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可根据需要开设独立的托育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2.根据《芜湖市2024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补助方案》(芜卫人口家妇〔2024〕6号)文件精神,婴幼儿入托补助在我市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实际入托3岁以下2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3(多)孩每人补助2000元/月,按季度统计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根据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统计,发放给托育机构;以奖补制度的落实来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3.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增加公办学位810个,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4.落实《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优化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加强延时服务安全及收费管理,提高延时服务水平。
(二十二)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据教学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对全区共计161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照明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密切配合,将“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区教育局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具体学校,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2.加大经费投入。区教育局要积极与政府、财政部门协调,安排专项资金改善教室光环境。按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做好招标采购,抓好项目开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计划投入56.35万元。
3.强化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学校要把照明改造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一校一案,有序推进教室照明改造工程。
4.区教育局要对照《中小学学生近视防控方案》,结合学校实际,为8所学校161间教室更新符合GB-7793-2010《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的护眼灯具。安装完成后,将对安装质量进行抽测,确保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用眼环境。
(二十三)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做好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资助学前、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200人次。为不少于18名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幼儿每人每学年1400元。
2.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做到应助尽助。
3.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4.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5.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实事求是、应助尽助,具体以2024年省残联下达任务指标数为准。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四)有序推进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0.9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全区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教学点)落实细化课程安排,丰富课程内容,细化学习人数目标,采用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模式,全年度目标新增老年学习人口0.9万人左右.
2.根据老年人数量、分布,在合理位置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小校舍、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改建3-5所村(社区)教学点。
3.2024年11月底前,对全区的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教学点)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对优秀点位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学校的改扩建和教学装备的购买。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服务覆盖适龄儿童不少于5377人,窝沟封闭服务覆盖适龄儿童不少于2228人。(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健康口腔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印发鸠江区《2024年暖民心健康口腔行动任务分解表》,要求各镇街本着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综合干预项目覆盖率为目标,按时报送指标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尽可能提高工作质量、数量及满意度。
2.持续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活动。鸠江区卫健委组织各乡镇卫健办、各医疗机构针对不同受众群体,采取进社区、进乡镇、进农贸市场、进养老院等方式,面对面地向群众讲解健康口腔行动相关政策和措施。
3.持续强化健康口腔“六个一”宣传工作,区域内区医院口腔科、各级口腔医院、门诊部和诊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设置一个暖民心健康口腔政策宣传栏,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播放一则宣传视频,每名患者发放一封信,每名患者一次满意度调查,每月发送一条宣传信息,促进健康口腔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夯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儿童智力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实施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其中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人,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70元/人。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3.继续做好串联质谱筛查项目,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鼓励有条件县市区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逐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髋关节脱位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4.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十七)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900人次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两癌”免费筛查,为35至64岁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筛查宫颈癌和乳腺癌各7000人次,(其中实施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为35-45周岁提供宫颈癌1900人次和乳腺癌1900人次的服务)。根据市级方案,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按照4:6的比例完成配套,经费为173元/人,其中宫颈癌94元/人、乳腺癌79元/人。
2.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发挥“两癌”筛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功能,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评估随访等工作,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
3.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完善“筛查—诊断—治疗—预防”全流程管理链条,提高筛查工作评价效果。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发挥多部门协作模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联、新媒体等多部门宣传教育,普及宫颈癌、乳腺癌和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升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范围,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按要求开展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2.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按照《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推进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排查力度,在2023年问题台账基础上,持续更新问题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4139—2022)要求,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达标。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尤其是重复投诉信访的,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异味、企业废气异味、涉水异味、垃圾异味、商住区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全区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4.809公里、安防提升工程80.999公里、养护工程61.56公里。(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安防提升等工程,促进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用协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2.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资金到位。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的方式,加强项目调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十一)2024年,全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87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1406个(包含江北集中区485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推进措施:
1.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建车位”。按照《芜湖市便民停车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停车设施新建配建任务,制定车位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包括公共空地、道路两侧等,改造增设公共停车泊位。科学设置夜间及节假日临时停车泊位并动态进行调整。
2.深入推进我为群众“让车位”。推行共享车位“错时开放”,探索“孝心车位”,推进使用人防车位。继续实行重大节日限时免费停车,持续整治霸占公共车位行为,通过价格杠杆合理调节和引导群众停车。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入户、走访、张贴标识、播放音频等线下方式,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便民停车行动及其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二)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参与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2.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1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3.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行政村送正规演出共计56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三十三)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公共文化空间1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布局科学、规模适当、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依托芜湖书房、宜邻中心、和美乡村、旅游廊道等,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推动公共文化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持续开展阅读推广、艺术普及、线上互动等活动。
3.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新运营模式,丰富业态,推动非遗、旅游、餐饮、体育、休闲等元素融入城市书房,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增强文化空间活力。
(三十四)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行政村送正规演出共计56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严格采购条件。为保证演出质量,参与采购的演出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2.及时招标采购。根据采购任务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要求内容详尽、目标明确、技术参数完整,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和质量效益的目标;明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明确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定标办法等。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防范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行为的发生。
3.加强规范管理。加强“送戏”活动全过程管理。一是每个行政村44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送戏”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中标服务单位、演出内容等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中标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四是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演出服务单位,区文旅体局、区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依法处罚。
4.开展“送戏”工作。将“送戏”作为景点景区演艺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探索新型互动演出模式,使群众、游客感受到艺术魅力。鼓励将地方戏曲文化元素融入旅游资源、场所、设施和空间,着力培育和发展旅游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多种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的创新发展能力。送商业综合体。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题性、地域性演出节目,以“文艺演出+沉浸式”,聚集提升商圈人气,为商圈赋能。送城市街区。将戏曲演出引入城乡交接处,以优质内容不断吸引游客和居民,让常态化“看戏”成为街区新业态,打造主客共享新场景、街区文艺展演新地标。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五)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区新增公共充电桩不少于593个(包含江北集中区333个)。(牵头单位:区住交局,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市级部门修订的公共充电网络布局规划,明确建设、发展目标,加快建设面向公众、全面开放服务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积极推动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三十六)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积极落实风电乡村振兴工作,确认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后,帮扶村集体经济收益在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
(三十七)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住房安全保障,改造城市危旧房项目24个,涉及改造危房42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个。(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完善党建引领、专班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引领,成立工作专班,实施“功能型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班联合推进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工程监管、意见征询、问题反馈等闭环工作机制。以联系服务群众为抓手,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2.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聚力安居优居,完善配套设施,持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推动管线、排水、燃气、通信等相关设施的统筹改造,明确改造后产权归属及后续运营管理模式。
3.积极上报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并及时启动危旧房改造工作,按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4.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改造项目库,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十八)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672套(间)。(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加大项目筹集力度,积极引导市场多元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放租房补贴不少于220户。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精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规范项目认定书发放,按照《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居住品质。
3.规范项目运营管理。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
(三十九)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好属地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一区一档”原则,全面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并制定整改计划,推动无物管小区向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转变,全面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2.扩大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针对社区代管、居民自治、单位自管等类型,通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国有物业企业过渡、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严格落实共同事项决策前会商机制,引导居民因地制宜选择物业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
3.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持续开展“红色物业”项目创建,打造1个金牌物业企业、2个“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3个“最干净小区”、1个“星级红色业委会”、1个“最强红色议事厅”,培育6名金牌项目经理。新增1个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强、党建引领发挥作用强的“双强社区”物业管理。
4.加强政策支持,对认定的“金牌物业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按企业个数累加)。对认定的“四强一高”皖美红色物业小区,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星级红色业委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5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最强红色议事厅”,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1万元奖补。对认定的“金牌项目经理”,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所在企业每个0.5万元。
(四十)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住交局)
推进措施:
1.在市专治办指导下,认真做好全区“难安置”及“回头看”检查相关工作,在2024年4月底前,通过房票等方式,全面完成我区“难安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配合区征收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机制,提前谋划,统筹解决安置房源,防止出现新的“难安置”问题。
(四十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达99.95%。(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指标未分解至鸠江区)
推进措施:
1.落实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6亿元以上。农网优先通过线路切改、无效联络调整等方式提升有效联络水平,优化配网网架。
2.聚焦供电质量问题治理,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配变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配网不停电作业应用,提高无人机巡检工作质效,持续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及实用化应用,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十二)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对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
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进行省级奖补,鼓励镇街支持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持续巩固文明菜市改造提升成果,围绕文明菜市“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要求,督促完善菜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菜市场整体面貌。
4.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配合省厅谋划出台星级评定方案。
(四十三)打造4个示范性先锋驿站·工会驿站,推动先锋驿站·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按照“八有”建设标准,广泛汇聚政府、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基金会等)、爱心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士等资源,完善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机制,整合服务站点资源,拓展服务站点功能,提高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向市总工会推出一批先锋驿站·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依托驿站载体,开展各类公益文化活动。
3.通过主流媒体、网络流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集中宣传“最美站点”经验做法。
(四十四)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根据《芜湖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我区已摸排一批社区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先行试点项目,并已提交至市发改委。后期按照市级部署,适时开展项目建设。
(四十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改革面积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围绕2024年计划改革任务,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积极推进,到年底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全覆盖,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会同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四项机制”落实工作,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持续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不断强化用水管理机制。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惠民菜篮子门店总量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门店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销对接,降低门店运行成本,做到让利于民。
2.结合本区实际,由同级财政部门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以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按上级要求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运行,惠民销售蔬菜及米面肉蛋油等农副产品,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支撑。
3.在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中纳入“惠民菜篮子”门店。积极争取上级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培育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4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推进线下消费无理由退换承诺工作,鼓励辖区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明确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和规则,并通过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示。
2.由消保委对辖区拟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档,并开展培育督导,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无理由退换承诺、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对培训成功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四十八)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固化“全社会反诈”专项行动机制,发挥区联席办作用,力争实现全年发案同比下降的目标。
2.完善预警劝阻机制,发挥“鸠盾·巾帼反诈队”品牌作用,扎实开展紧急高危预警见面劝阻,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辖区群众“钱袋子”。
3.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固化侦办经验,确保实现全年抓获数同比上升的目标。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不少于4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重点民生食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抽样场所。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共计抽检40批次。及时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中必须加上“你点我检”字样。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同时,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通过初审申报向市局推荐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
鸠江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民生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办好民生实事,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鉴于民生工作事项变动和人事变动,并结合《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和《芜湖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民生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在区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芜湖市鸠江区民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忠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黄万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副 组 长:束晓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袁东方 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光耀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李 娜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金平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李保坤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高文根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裴捷鸣 沈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艳 二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赵平 白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权 汤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倪 翊 官陡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许红霞 湾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潘永九 清水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钱帮贵 四褐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丽平 裕溪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徐 飞 区委办主任
王 滨 区政府办主任
王 喆 区发改委主任
孙 正 区教育局局长
叶 钧 区民政局局长
汤启彪 区司法局局长
肖宗明 区人社局局长
蔡怀志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经纬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倩云 区文旅体局局长
何 俊 区卫健委主任
管秀发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曹立群 区市监局局长
朱国民 区城管局局长
钱其红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国艮 区残联理事长
张宏武 区自规分局局长
吴 健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田礼保 区医保分局局长
黄 勇 鸠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推进民生实事工作实施,研究决定民生实事工作的重大规划、决策、政策、措施、项目布局等,统筹部署、协调解决民生实事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行动方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区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区级层面民生实事工作的调度、督查、通报、评价。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工作,汇总拟提交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和拟提交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事先进行协商讨论。与各民生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及各镇街、开发区保持日常工作联系。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