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跟踪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0 10:13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公众咨询:咨询哪类人群符合《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鸠政办〔2024〕58号)文件要求申请租房补贴?

政策解答:根据《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修订版)〔2024〕58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中,申请个人公组房人员类型(及轮便分配胶序分为四类,优先保障在芜湖市区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户籍为我区的特困、低保、低收入、残疾、重病等困难家庭

承办单位:鸠江区住交局、区宜居公司

咨询电话58812725851299

 

二、公众咨询:咨询之前已经缴纳过房租、按照原补贴标准办理过租金补贴等情况的情况下,这次还可以申请吗?怎么计算租金?

政策解答:如果低保、低收入等租户此前已缴纳过房租的,可提供经村(居)、镇(街)、民政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个人申请表》(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至区宜居公司办理租金退还手续,其中对低保低收入等租户已经在区住交局办理过租金补贴的部分予以扣除,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承办单位:鸠江区住交局、区宜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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