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住交局解读《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修订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与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结合我区公租房分布供给与租户申请需求现状,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公租房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我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突显公共租赁住房在政府管理体系中兜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职能,亟须对我区现行的政策文件不断更新完善。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2012〕99号)、《市住建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19〕149号)、《芜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芜市建函〔2022〕28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芜市建函〔2022〕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0号)、关于印发《芜湖市主城区住房保障相关问题的解释口径》的函(房保〔2023〕17号)、《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鸠政办〔2021〕32号)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保障群体,加大租金补贴力度,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保障作用,推进解决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残疾、重病、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研判起草
2024年7月初,区住交局与区宜居公司着手起草《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修订版)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7月19日,区住交局向各镇街、鸠江开发区、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征求关于《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8日,经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合法性意见审查。
(四)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8月26日,经区市监局审核,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五)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4年9月20日,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于2024年10月2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能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任务(内容)
《办法》(修订版)共七章二十条,主要是拓宽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保障群体,加大租金补贴力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后续管理工作。
(一)更新了部分政策依据。根据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增加了《芜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芜市建函〔2022〕28号)、《关于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芜市建函〔2022〕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0号)、关于印发《芜湖市主城区住房保障相关问题的解释口径》的函(房保〔2023〕17号)等文件依据。
(二)明确了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相关机构负责对城镇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核准。新增了区住交局、区卫健委、区数管局、芜湖市医疗保障局鸠江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三)调整了个人申请轮候顺序及企业申请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群困难程度,新增了残疾、重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为第一轮候序列;调整本区范围内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所在镇(街)认定该住房为无法改造的住房困难人员为第二轮候序列。对企业申请公租房的第2类注册地要求涉嫌根据注册地的不同对企业实施差别待遇,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因此删除注册地。
(四)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条件允许的区住交局可以开展公租房和安置房转换试点工作。
(五)规范了租金确定流程。具体公租房项目因市场、地段、装修等因素确需对租金标准进行微调的,由区住交局会同区宜居公司提交微调方案后报市宜居公司审定。
(六)明确了免交租赁保证金人群。对租赁公租房的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租户可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免交租赁保证金。
(七)明确了租金补贴对象及标准。其中城镇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租金全额补贴;非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家庭(在婚状态夫妻、子女中任何一人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享受租金70%的补贴;非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特大疾病家庭(在婚状态夫妻、子女中任何一人患重特大疾病)享受租金70%的补贴(补贴期限以租户申请办理医疗救助补偿报销日期为补贴起始日期,顺延补贴三年;三年后若承租户继续办理了医疗救助补偿报销,则继续顺延补贴三年,以此类推)。
六、创新举措
(一)在原符合城镇低保待遇家庭租金补贴85%、符合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租金补贴70%的基础上,拓宽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保障群体,增加了城镇特困人员、残疾、重病家庭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也可申请租金补贴。
(二)加大了租金补贴力度,城镇特困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租金全额补贴;重度残疾家庭(在婚状态夫妻、子女中任何一人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重特大疾病家庭(在婚状态夫妻、子女中任何一人患重特大疾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租金70%的补贴,其中重特大疾病家庭补贴期限以租户申请办理医疗救助补偿报销日期为补贴起始日期,顺延补贴三年;三年后若承租户继续办理了医疗救助补偿报销,则继续顺延补贴三年,以此类推。
七、保障措施
办法针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总则、准入、租赁管理、租金补贴、退出、属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王学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8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