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鸠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参照《芜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财资〔2021〕2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鸠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5月区财政局起草了《鸠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并向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征求了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征收资产处置;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处置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出借;附则。
1. 第一章总则。主要表述了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的名词解释和处置范围、方式以及阐述了管理职责分工。
2.第二章无偿调拨(划转)。主要明确了无偿调拨(划转)定义、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3.第三章对外捐赠。主要明确了对外捐赠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4.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主要明确了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所需提供的材料。
5.第五章征收资产处置。主要明确了征收资产的处置方式。
6.第六章报废、报损。主要明确了报废报损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7.第七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主要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定义、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8.第八章处置收入管理。明确了资产处置收入的定义、范围,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9.第九章资产出租出借。主要明确了资产出租出借的定义、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10.第十章附则。主要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以及处理违规行为的依据。明确办法生效日期以及《鸠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鸠政〔2017〕77号)同时废止的决定。
四、其他说明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