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科技局解读《鸠江区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价办法(修订)》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4日
发布地点:鸠江区政府江北辅楼一楼大会议室
发布单位:芜湖市鸠江区科学技术局
主持人:芜湖市鸠江区科学技术局 郭守军
发布人:芜湖市鸠江区科学技术局 徐向前
尊敬的各位企业代表、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鸠江区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价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价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更好的评价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特修订本《评价办法》,新修订的《评价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评价对象
在鸠江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依靠技术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依据评价指标,逐项分别计分,累计得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评价内容以科技创新为主,兼顾经济效益。
(一)评价指标
由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五项指标构成。
(二)计分办法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得5分。
2. 企业当年获得评价指标任何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省级每获1项得15分,国家级每获1项得30分,累计计分。
3. 企业往年获得评价指标任何1项,且在有效期内,省级每获1项得5分,国家级每获1项得10分,累计计分。
4.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1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的得5分,同比增幅达5%的得10分。
5. 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按年度累计登记额多少得5分-15分。
6. 企业进行成果登记,对登记5-9件的得5分,登记10件及以上的得10分。
7. 企业发明专,利授权10-19件的得5分,授权20件及以上的得10分。
8. 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的得5分,同比增幅达10%的得10分。
9. 企业经省证监局辅导的得5分,报会的得10分,上市的得15分。
三、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评价。
1. 企业当年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
2. 企业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3. 企业当年发生环境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以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企业当年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的。
5. 因企业原因,企业当年发生进京访的,或赴省集访的,或20人(含)以上到市集访的。
6. 其他不予参评的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遴选
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市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办法遴选出综合排名前20位的企业,提名为候选企业名单。
(二)会审
由区科技牵头,会同各镇(街)、鸠江开发区管委会、区市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等单位进行审核,按部门载体单位具体职责审核。
(三)公示
区科技局根据会审结果,提出拟评价企业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
(四)审定
区科技局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拟评价企业名单,报分管区长审核后,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决定。
五、结果运用
对符合条件前10位的入选企业评价为“鸠江区××年度科技创新十强企业”,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鸠江区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价办法》(鸠〔2017〕78号)同时废止。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光临,如有疑问也可拨打我局电话0553-5864850咨询,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与支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