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鸠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06
文  号: 鸠政秘〔2024〕48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3-06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 >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3-0553-5879905
名  称: 关于印发《鸠江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细化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鸠江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

试点细化落实方案》的通知

202448

 

鸠江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鸠江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细化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2436    

(此件公开发布)

 

鸠江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细化落实方案

 

按照《芜湖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细化落实方案》(芜地用改〔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

1.贯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统筹协调,着力优化国土空间结构。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高水平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贯彻土地节约利用理念,维护规划的刚性,尊崇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张蓝图干到底”。(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各镇街)

2.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争取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鼓励有潜力的村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优先保障农民建新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可用于保障区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二)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

3.提升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对新实施补充耕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严格执行新增耕地核定和要求。通过提高农田灌排条件、增加土壤有效土层、增施有机肥、深挖深翻、分层压实等方式进行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采取因素法评定的新增耕地质量等别原则应高于邻近田块耕地质量。对已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进行核定,扩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照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缺口,制定耕地功能恢复计划,分年度实施,稳妥有序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工作。(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4.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面梳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际利用现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保证数量增加、质量提升、生态改善、布局稳定的前提下,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集中连片整治区域的一般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5.探索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选址方案比选机制。围绕拟选址项目类型、选址要求以及用地规模等方面,开展前期选址论证,提出多方案选址意向,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推进用地预审初审阶段整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节地评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事项踏勘论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分析报告,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6.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深化项目专题研究,规范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发展改革、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切实减少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重新用地预审、调整用地范围等情形。(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四)完善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7.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依据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认真做好鸠江经济开发区依法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优化核定工作,并将通过审核后的核定结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推动重大产业项目一律按照“标准地”出让并进入产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入驻高标准厂房;科技研发型企业入驻统一建设的科创平台。(牵头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区发改委)

8.制定并实施区高标准厂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建设容积率不低于2.0。探索“工业上楼”,建设容积率在2.0及以上,高度24米以上,层数5层以上,配置适量工业电梯且集生产、研发、试验功能于一体的工业厂房。(牵头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9.持续提升产业园区亩均效益。除特殊工业项目外,鸠江开发区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开展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彻底查清全区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分布和产出情况。从产业用地和工业企业两个维度构建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按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行差别化用能、污水排放、信贷、财税、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中小担保公司、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各镇街)

10.开展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依据省部署安排, 科学合理开展园区分级分类评价,将鸠江经济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纳入评价区域,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牵头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11.深入实施产业用地“清单制”。土地供应前,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开展环境影响、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评估,以及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城市大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并形成用地清单材料,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管局、鸠江交警大队)

12.实施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双合同”监管,提出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等监管要求并纳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负责实施本辖区工业用地开竣工、投达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违约责任追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并每年将履约监管情况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享有投资激励奖补的项目,建立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共管账户,确保奖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牵头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区投促中心,责任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经信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各镇街)

(五)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

13.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全区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亩均效益评价等相关工作成果,确定再开发用地清单,“一地一策”提出盘活路径。(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各镇街)

14.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并实施分类处置。创新盘活机制,加速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鸠江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六)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15.积极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严格巩固“三区三线”成果基础上,探索尝试建设用地复垦、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集中连片整治、人居环境提升等镇村土地集约化整治,积极申报省级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七)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16.发挥土地交易环节税费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节作用。落实上级土地转让环节税费优惠政策,降低用地转让成本,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区经信局)

17.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落实5年过渡期政策,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建立备案审查制度,过渡期满后,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牵头单位:市自规局鸠江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各镇街)

二、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成立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鸠江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市自规局鸠江分局、鸠江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规局鸠江分局,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试点日常工作。根据试点任务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响应”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推进试点实施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级细化落实方案所列改革任务制定任务、措施、时限、责任“四清单”,进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阶段性成效,查找关键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在202512月前,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保障监管

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对土地“批、供、用、补、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地籍调查“一码管地”工作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从源头进行赋码,通过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将规划、批地、供地、测绘、验收、登记等全流程业务进行关联,实现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成果共享沿用。

(四)强化宣传推广

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方案,做好试点政策解读,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确保试点工作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推进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社会共识。完善相关标准、制度和政策,评估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凝练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经验和做法

  

附件

鸠江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黄万勇   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束晓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员: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区科技局局长

    区经信局局长

张上海   区财政局局长

孙向阳   区税务局局长

肖宗明   区人社局局长

陆秀平   区住建局局长

蔡怀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范晓龙   区水务局局长

孙传槐   区审计局局长

张倩云   区文旅体局局长

管大烈   区城管局局长

吴成保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陶明生   区投促中心主任

魏今天   鸠江交警大队大队长

卢晋荃   区中小担保公司董事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宏武   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局长

后春雷   鸠江经济开发区主任

何启智   沈巷镇党委书记

    二坝镇镇长

汪赵平   白茆镇镇长

    汤沟镇镇长

许爱梅   官陡街道主任

潘永九   清水街道主任

许红霞   湾里街道主任

钱帮贵   四褐山街道主任

王丽平   裕溪口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规局鸠江分局,张宏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