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鸠江区长江岸线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相关单位:
《鸠江区长江岸线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鸠江区长江岸线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坚决做好长江大保护,严守长江岸线,防止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长江鸠江段沿线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堆存、转移、倾倒、暗管偷排等污染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长江岸线鸠江段水好岸清。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排查阶段(5月17日至6月17日)
各镇街、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长江、青弋江、裕溪河沿线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物料等)堆存、倾倒、处置情况,重点排查岸线附近坑塘、滩涂、废弃建筑物以及连接建筑物的堤坝入江面和滩涂可疑管道或排水口,并填报《鸠江区固体废物大排查问题清单表》(附件)(主体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二)整改阶段:(6月17日至8月17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须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并落实以下要求:一是清理治理。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及时依法合理合规清理处置固废,防控环境风险。二是溯源排查。研判固体废物属性,查明废物倾倒来源。三是依法查处。对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鸠江公安分局、区纪委)
(三)长期坚持
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长江保护的重要性和非法倾倒固废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公众的长江保护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巡查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主体责任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纪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大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亲自部署,统筹开展好本次大排查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于5月19日下班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报至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严格排查整改。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力戒流于形式。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属地由村居(社区)、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由排查人员填写《鸠江区固体废物大排查问题清单表》(附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至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鸠江区固体废物大排查问题清单表》报送至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由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统一汇总上报。
(三)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弃物、疑似暗管排放污染物情况,由各镇街、开发区或相关部门及时报告,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水务、城管、交通、市监和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调查,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至公安部门。
(四)实施督查督办。此次大排查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确保排查信息真实、准确,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的,将给予追责问责。
附件:鸠江区固体废物大排查问题清单表
附件:
鸠江区固体废物大排查问题清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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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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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地址 |
责任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是否完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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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别 |
固废类型 |
固废量(吨) |
具体问题描述 |
行政区域 |
具体地址 |
经纬度 坐标 |
是否位于企业厂区外 |
离最近水体距离(KM) |
所属水系 |
责任主体(企业、单位) |
网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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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 |
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村 (社区)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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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乡镇级 |
村级 |
县级 |
乡镇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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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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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问题类别包括非法贮存(或堆放)、转移、倾倒、处置等。固废类型包括一般性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物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