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鸠江区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办法》已经八届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鸠江区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招双引”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招才引智工作,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鼓励我区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申报认定为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辖区内企业(含各类研发平台、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企业”。
(二)在我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双一流”高校、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和我市普通专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三)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的“双一流”高校、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和我市普通专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
在基地参加实习实训满一个月的高校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大专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600元/人/月;本科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15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2000元/人/月。参加实习实训不足一个月的不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大学生实习实训交通补贴
对于来我区参加实习实训满一个月的大学生,将按户籍地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市外省内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邻省给予6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其它省市给予10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实习实训合作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按照实习实训满1个月的学生数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其中:本科及以下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博士研究生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合作补贴。同一生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不重复享受。
(四)实习实训基地补贴
根据在基地参加实习实训满一个月的高校学生数给予基地补贴。其中:大专生按600元/人/月给予基地补贴;本科生按1000元/人/月给予基地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500元/人/月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博士研究生按2000元/人/月标准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基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是经我区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辖区内企业。申报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管理水平、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能稳定提供一定数量岗位,并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实训的辖区内企业。
2.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3.遵守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各项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为实习实训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食宿条件。具有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技术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确保实习实训过程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基地须为参加实习实训的高校学生按每人100元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先缴后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基地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年度计划表、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承诺书、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等。
四、补贴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实习实训的,相关补贴于当年10月份向区人社局集中申报。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参加实习实训的,相关补贴于次年4月份向区人社局集中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生活补贴由基地向区人社局一并提交申请资料。计算生活补贴时,超出一个月但不足整月的按照“应补贴月标准÷21.75天×天数”计算。申报材料:政校或校企合作协议、《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材料、个人银行卡号,经由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能够验证的证件可不再提供。
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的,由基地代为申请,需提供学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统一组织交通工具的,由组织方按上述标准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
2.实习实训合作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作补贴申报材料:政校或校企合作协议、补贴申请表、实习实训协议、实习实训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实习实训待遇发放表(申报单位与用人单位共同盖章)。
3.实习实训基地补贴。基地帮助大学生申请实习实训生活补贴时,一并申请基地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为学生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提供相关保险合同和票据,据实全额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元/人。
(三)审核拨付
申报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或学生个人账户。
五、其他
1.备案制度。基地在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实训5个工作日内,将实习实训人员花名册报区人社局备案。
2.资金保障。上述各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两年。《鸠江区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暂行办法》(鸠政办〔202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3.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符合本办法同时符合国家以及省、市其他政策的,除有明确规定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附件:1.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2.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备案花名册
3.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申请表
4.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交通补贴申请表
5.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合作补贴申请表
6.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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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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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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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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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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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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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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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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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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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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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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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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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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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岗位 情 况 |
拟接收实习实训人员数量 |
拟接收实习实训人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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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人员每月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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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留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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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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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年 月 日 |
附件2:
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备案花名册
实习实训基地名称(加盖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高校 |
学历层次 |
户籍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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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申请表
实习实训基地名称(加盖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高校 |
学历层次 |
实习实训时长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全称) |
手机 号码 |
学生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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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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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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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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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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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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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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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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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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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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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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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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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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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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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鸠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训交通补贴申请表
实习实训基地名称(加盖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高校 |
户籍地 |
实习实 训时长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全称) |
手机 号码 |
学生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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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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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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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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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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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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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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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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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实习实训合作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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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
本科 人,硕士 人,博士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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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元) |
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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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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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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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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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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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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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单位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客观、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我单位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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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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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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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实习实训基地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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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
本科 人,硕士 人,博士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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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元) |
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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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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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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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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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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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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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客观、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无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否则,本企业将依规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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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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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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