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古井贡酒”、“口子窖”商标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2023-09-25 17:58信息来源: 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案情简介:

2023213日及36日,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分别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共发现52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 ”系列白酒和43瓶“口子®”系列白酒。经鉴定,上述涉案产品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由于“古井贡酒”和“口子”系列白酒属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当事人销售涉案地理标志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白酒;3.罚款80000元。

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是特定地区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对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当事人屡教不改,销售的涉案产品侵犯多个地理标志商标权,不仅损害地理标志声誉,也严重侵害权利人的竞争优势等合法权益,损害权利人的商业声誉。本案的查处,既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地理标志保护,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有助于提升权利人维权意识,营造支持打假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