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22 16:29信息来源: 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 字体:【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行业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收费项目
    1.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项目分为两类:房屋买卖佣金、房屋租赁佣金。
    2.代办服务项目收费分为两类:房屋贷款服务费、不动产登记服务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房屋买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二、明确服务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每个收费项目对应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相同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三、规范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佣金、房屋租赁佣金依交易金额按比例收取。
    2.房屋贷款服务费不区分贷款类型和贷款金额,统一按约定金额收取。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提供居间服务,单独经委托提供代办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按约定金额收取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四、规范收费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房屋买卖佣金、房屋租赁佣金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事项。
    2.委托人自愿选择代办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贷款服务费、不动产登记服务费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代办服务合同,不得强制代办。
    3.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五、加强行业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按本意见规范经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职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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