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教育局解读《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鸠江区实际起草。
二、修改意义和总体考虑
《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修改和总体考虑是基于鸠江区现实情况的考虑。随着鸠江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车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短板,如校车服务提供者管理不够规范、乡村道路运行标准有待提高、停靠站牌设置不合理等,给校车运营带来隐患。因此,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细化责任,规范校车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在修订该办法时,鸠江区教育局结合了以下方面的考虑: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修订具体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2.实际情况:根据鸠江区的实际情况,对校车使用许可、驾驶员资质、校车通行安全、校车路线、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3.学生安全: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对校车质量、驾驶员资质、乘车人数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确保学生乘坐校车时的安全。
4.监督管理:规定了校车使用单位和驾驶员的职责和义务,同时明确了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监管措施,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2022年12月2日鸠江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分别前往无为市、湾沚区考察学习校车管理工作。2023年5月21日,区政府常务会听取并原则同意区教育局关于鸠江区校车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加强政府职能监管,明确各载体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为此,区教育局牵头修订《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7月11日,区委常委、副区长梁燕召开专题会议,指导《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7月6日、7月18日,区教育局两次召开会议,对修改工作进行专门研究。7月24日,区教育局致函向区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3个单位6条反馈意见,其中已采纳4条,未采纳2条。7月27日,区教育局邀请市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鸠江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监局等5家单位相关人员开展风险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一致认为《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同意送审。
(三)合法性审查。7月27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3年7月30日,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于2023年8月31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工作目标是规范校车管理,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体的工作目标如下:
1.对全区校车进行全面排查和整顿,确保校车质量符合标准,驾驶员资质符合要求,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驾驶员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监管,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车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主要任务(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职责分工、法律责任、应急响应和附则共十章六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校车的含义。二是明确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划定区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区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强调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社会各方面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共5条。一是建立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二是明确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区政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共同配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共9条。一是明确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申请流程,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处理。二是对校车标牌应标注的事项、校车应配备的各类安全设备、标志做统一化管理。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共5条。明确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验。
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共10条。一是明确规定了校车在通行中各环节具体规定,从路线选择、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运载人数、行驶时速、站点停靠要求等方面考虑,来保障日常通行的安全。二是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对校车通行安全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共5条。主要规定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对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对于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保障学生从上车到下车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及对驾驶人资质及驾驶前的日常检查、监督的职责;对于驾驶人应当定期对校车配置进行检查,同时注意道路安全,规范驾驶。
第七章职责分工,共11条。建立健全的校车安全责任制,明确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详细规定每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义务,使各成员单位能各司其职,更好地履行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校车安全管理活动中各主体人或单位的法律责任,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将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第九章应急响应,共1条。明确属地及有关部门职责,在校车或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事故时,务必在第一时间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学生保障安全。
第十章附则,共3条。明确符合入园幼儿接送人的要求及区政府对校车接送合理分布的规划的职责。同时,规定了政策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鸠江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创新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提出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理念,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制定具体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建立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这一创新举措有助于加强对校车使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
2.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我区校车运营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运营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这一创新举措有助于拓宽渠道,引入抗风险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在良性竞争的基础上,规范运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3.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办法强调了对校车使用的安全监管,要求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全面审查和管理,对校车安全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办法还引入了信息化技术,开通校车卫星定位系统,实现校车安全监管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了校车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4.普及校车安全知识:办法要求学校开展校车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提高了学生和家长对校车安全的认知和理解。
5.考核强化管理责任。办法提出了区政府对各镇(街)校车(含社会接送车辆)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入区政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这一创新举措重在强化属地责任,对全区校车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以上创新点均体现了鸠江区教育局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对于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奖惩措施: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纳入属地年度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理,激励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3.考核监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监督机制,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各学校、各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校车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校、学生和家长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5.投入保障: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财政承担,具体奖补办法由区教育部门会同区财政、交通等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保障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保障措施的落实,可以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鸠江区教育局安全科
解 读 人:侯安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50196
电子邮箱:whsjjqj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