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5:29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鸠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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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2023年扶持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发展,依据《鸠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如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保障机制,着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支持

(一)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通过PCT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每个获批申请号单独给予2万元资助;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每件奖励1(与发明专利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专利导航评议运用。对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的产业联盟、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并获省局批准的,给予导航项目支出的50%补助,最高补助 15万元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龙头企业、公益性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体按照《安徽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指南》(皖知中20234 号)申报并获批建成安徽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给予导航基地建设支出的5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三)支持高校知识产权促进与运用。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遴选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给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支出50%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

(四)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在我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及以上(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及以上(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单个代理机构当年最高可享受奖励15万元。

(五)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按专利、商标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2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本扶持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区从事本规定项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个人、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年度享受的各级各类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

(二)涉嫌非正常申请未及时处理撤回的单位和个人,则依照国知发保字20211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获得区级补助的资格。

(三)对于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当年存在发明专利无故不续费导致专利流失情况的,取消当年获得区级补助的资格。

)本扶持政策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一年,发布之前的区其他有关政策就同一事项规定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扶持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