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鸠江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约谈办法》
2020年10月20日,鸠江区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鸠江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鸠江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28日正式下发,《办法》是我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落地措施之一,与省、市政策要求步调一致,是民生工程的重要一环,具有明显积极意义。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为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出台该《办法》。
(二)起草依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针对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农工办〔2019〕46号)和市农饮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饮办〔2019〕5号),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农村水厂没有严格执行自检制度,造成水质不达标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经办人员前往省内农村安全饮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于2020年9月形成初稿,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之后以政务公开和上门对相关水厂发放文件的形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结合意见回馈形成最终稿报区领导审核,领导审核完毕后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于第9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办法》,提高乡村振兴、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成效。
五、主要任务
(一)区农饮办约谈的情形
1.未按照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农工办〔2019〕46号)文件规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整改,问题比较突出的;
2.未按照市农饮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饮办〔2019〕5号文件精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农村水厂没有严格执行自检制度,造成水质不达标的;
3.各级督查暗访反馈问题较多的;
4.省市区抽检重要指标或多项指标不合格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区农饮办主要负责人约谈有关水厂负责人。
(二)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的情形
1.省级督查暗访中有问题被通报的;
2.安全饮水问题多次被市级通报的;
3.市农饮办反馈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的;
4.市区抽检重要指标或多项指标第二次不合格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有关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水厂负责人。
5.市区抽检重要指标或多项指标第三次不合格的;
6.群众信访投诉较多造成一定影响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有关镇(街)党(工)委书记。
六、创新举措
由被约谈人表态发言,明确整改方向;约谈人提出希望和要求,多部门联合参与,由农饮办负责记录。
七、保障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镇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组织实施。各镇作为农村安全饮水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推进,确保无约谈事件发生。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鸠江区水务局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解读人:王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79920
电子邮箱:7943600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