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鸠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7:01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 (皖政办秘[2020] 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了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与长三角城市等高对接,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我委积极响应鸠江区的号召,依据《鸠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改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发展理念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也与安徽省推进经济制度发展思想相契合。《实施方案》是鸠江区认真贯彻省委组织经济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

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产业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指导意见》出台后,根据区委和区政府的指示,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学习了《指导意见》,在认真借鉴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优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区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此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制定鸠江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2021年11月-12月: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处理推进阶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

2021年12月下旬:认真总结和分析评价年度开发区“标准地”制度实施情况,对典型和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内容:

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开发区范围内产业项目两个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规划建设控制性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业增加指导性指标,各项指标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执行。并且在具体地块出让前,有关部门将依据“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具体项目的各自特点形成《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地块的指标将会纳入相应的部门,制定严格的出让方案,报批后将向社会发出公告,组织实施公开让出。具体单位告知具体事项清单,要求及操作流程,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对照清单和要求作出承诺并公式,相关部门即可审批开工。各相关部门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项目监管,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建立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并推送至上级部门,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奖惩制度。

六、创新举措:

(一)系统化改革促发展:开展区域评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耗,投资和税收等要求,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市场化配置规环境: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作用,明晰土地出让条件,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校的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重大问题;区政府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落实区域评估经费保障,全力推进鸠江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

各相关区域直属部门围绕“标准地”改革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实施日常监管。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解读人:夏禹成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