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宜居公司解读《鸠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7 09:41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全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不断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服务质量,亟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文件,作为下一步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的依据。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2012〕99号)、《关于进一 步完善芜湖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芜保组办 〔2015〕 1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秘〔2016〕 161号) 、《市住建局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 〔2019〕 114号) 、《市住建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 〔2019〕 149号)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建保函 〔2019〕 1615号)等文件精神在征求区内各职责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意见,并结合全区自身的特点,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全面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社会保障作用,解决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的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书面征求了沈巷、二坝、汤沟、白茆、清水、湾里、官陡、四褐山、裕溪口以及区民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区税务局、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区残联、鸠江经济开发区共计19个单位的意见,多次与有关单位会商,经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报经区政府常务会会议审查修改,形成《办法》。

四、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效率,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的水平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社会保障作用,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主要包括各相关单位职责、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租赁管理、租金补贴、退出和属地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各部门职责四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准入在公共租赁住房原有保障对象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础上,增加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的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第三章租赁管理明确基础租金标准的确定过程、租金缴纳、保证金的方式。

第四章租金补贴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先租后补”的原则及补贴标准

第五章退出包括违约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

第六章属地管理包括将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镇街及村居的基层治理服务功能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区住建局会同鸠江宜居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1、在公共租赁住房原有保障对象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础上,突出加强解决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的居民的住房保障问题。

2、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

七、保障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补贴发放、分配、退出及管理工作。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鸠江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解读人:葛少康

政策咨询电话:0553-585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