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2 10:48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一直是党委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的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对强化项目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芜湖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芜政办〔202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新常态下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新的投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投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的关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政府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鸠江区审计局牵头起草该文件,书面征求了鸠江区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及合法性审查,2020911日,经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本《办法》。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立足于适应投资审计转型新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审什么、谁来审、谁负责的问题,建立严密的审计监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职责,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主要任务(内容)

根据上级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新要求,结合我区投资审计监督的现状,《办法》主要从审计监督体制、审计主体、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主要归纳如下:

一是审计监督体制由仅强调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为主调整为构建审计监督体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至八条)。《办法》强调构建审计监督体系,提出理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监督责任,“建立审计机关重点审计、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

二是审计主体由以审计机关为主调整为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六、十五、十六条)。《办法》强化审计机关对项目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强调落实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自审或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再监督的模式,实现职能归位、有效监管。

三是审计监督重点由工程结算审计调整为以政府投资审计为主(主要体现在《办法》第九至十四条)。《办法》提出价款结算审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区审计机关主要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跟踪审计、投资项目预决算审计,回归主责主业。这样,既有利于把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推向市场化,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也有利于审计机关从大量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投资审计项目管理的再监督上来。

六、创新举措

《办法》以建立“三个机制”、规定“三个不得”、推动“三个转变”为立足点,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督,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主体责任,建立涵盖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二是持续加大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力度,抓住项目建设全过程关键环节,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和质量。三是创新投资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提高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投资审计领域运用的广度和深度。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鸠江区审计局

解读人:花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6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