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7 10:12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77号),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全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四)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五)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

    (六)实行老年人优待。

    四、实施方案》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机构养老方面

    对于辖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在正常运营一年后且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区政府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1、给予新办(新增)床位补贴:新办(新增)床位45(含)张以上200(含)张以下,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办(新增)床位200张以上,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给予护理补助:为本区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失能、失智非政府保障老人,按照轻、中、重程度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200300元补助。

    3、给予房租减免:按照市芜政办[2015]77号文件精神,区对床位45(含)张以上200(含)张以下的给予4年免租期,200张床位以上的给予5年免租期。

    4、对代养特困供养老人给予护理补助,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

    5、对公建民营或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社区养老方面

    1、日间照料。对新建经验收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每个日间照料中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含市级补贴)。根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服务人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每年给予1-3万的运营补贴(含市级补贴),通过绩效评价运营较好、有特色亮点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2、由社会组织托管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2万元;运营满一年,根据养老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通过绩效评价,运营较好、有特色亮点的,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

    居家养老方面

    1、依托智能化养老信息平台,为我区社会老人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覆盖面,按每增加1千户给予1万元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健全城乡三级养老中心并投入运营的镇(街)、村(居),分别给予镇(街)5万元,村(居)3万元的资金奖励。

    人才培养和就业方面

    1、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满3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含劳务派遣)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6000元,已获得中等职业技术学费补贴的,在申请高等院校学费补贴时,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2年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特岗补贴。

    五、落实《实施方案》应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街)和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三)实行绩效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