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1:12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鸠发〔2019〕45号)自2019年12月2日印发以来,已运行2年。2年来,不少部门反映某些条款设置不科学,难以执行;部分条款随着新的文件出台、新的工作调整,已不符合当下工作要求。为解决2年来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皖政办秘〔2018〕19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芜政办秘〔2018〕2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需要。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不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7日发出征求《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分别发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单位均无意见反馈。

四、工作目标

为规范全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五、工作内容

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文共15条,主要就法律顾问人才库产生办法、法律顾问代理费标准、可聘任法律顾问的区直部门等内容进行修订调整

六、创新举措

《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既是对中央文件的具体落实,又体现了制度创新性,将使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对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切实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的监督,确保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提高我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对我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七、保障措施

区司法局通过遴选方式确定区法律顾问人才库。聘请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由区政府办公室代表区政府分别与法学专家个人和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聘任法律顾问,可以由各单位从区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中选聘,相关事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聘任合同应当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聘任期限、合同解除、费用支付、权利义务等内容。

八、下一步工作举措

各镇街、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不超过1名法律顾问。已聘任法律顾问的,区司法局不再提供律师服务;未聘请法律顾问的,由区司法局委托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合同履行期满后按本办法执行。

九、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鸠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解读人:储晗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50248

电子邮箱:28249406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