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鸠江区数管局解读《鸠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数安〔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鸠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于2月20日草拟《鸠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初稿。
3月22日,征求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等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鸠江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
3月31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数管局根据区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月4日,经区政府八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4月10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鸠政办〔2023〕29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满足全区各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需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深入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集约建设水平。
五、工作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统筹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立项、项目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管理、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共十章四十七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政务信息系统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四条。主要是划定部门职能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全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履行相应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指导监督职责。
第三章统筹年度计划,共五条。一是明确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二是明确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部门,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年度计划需经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是明确政务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原则,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取消。
第四章项目审批和立项,共六条。一是对已纳入下一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履行报批手续和全过程管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论证、反馈及上报流程。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要求规范编制项目方案,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实现各有关单位数据共建共享。
第五章项目建设管理,共九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项目全过程依法规范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投资概算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共七条。一是明确项目验收条件,对已建成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根据使用投资金额划分,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验收管理。二是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以及运行自评工作。
第七章运行维护管理,共两条。明确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及维护年限。
第八章资产管理,共三条。一是明确三类项目资产含义及归属权。二是明确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国有资产项目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九章监督管理,共四条。一是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二是各监督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章附则,共三条。对政策衔接和实施时间做了明确,指出《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创新举措
首次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提出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定义范围。
七、保障措施
通过职责分工、年度计划、专家评审、立项审批和项目验收等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
八、下一步工作举措
做好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区信息化建设水平。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鸠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刁海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867010
电子邮箱:4782179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