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鸠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26
文  号: 鸠政办〔2018〕46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12-26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鸠江区民政局 > 养老服务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881220
名  称: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鸠政办〔20184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鸠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鸠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77号),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全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具体指标如下:

1.居家养老 

——完善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老人建立规范化档案,依托智能化养老平台,利用互联网+”将全区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2.社区养老

——全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符合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要求,其中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独立运作达到90%

——全区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达80%

3.机构养老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均分别达到50%30%以上。

——将江北四镇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公建民营。

4.服务网络

    ——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

5.医养融合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6.队伍建设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2千人以上。

7.养老服务产业

——全区养老服务业提供1千个以上就业岗位。

——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标准。利用公办养老院空置床位为低保、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开展银龄安康行动,为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及城镇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配套建设,一般不低于300㎡;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配套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养老服务设施由区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验收后统一调配,交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 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在对分散供养特困老人,70周岁以上城镇低保,低收入失独、失能、空巢老人,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等政府保障对象每月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为低收入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终端,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提供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并逐步扩宽受益人群,丰富服务内容,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功能,利用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公益、康复、精神慰藉、膳食供应等服务,并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人次合理确定管理运营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为所有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大力推进社会化运营,引进、鼓励社会组织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托管运营,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

3.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模式。依托鸠江区智能化养老信息平台系统,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能养老服务新业态,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推广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评估、无线定位救助、活动监测、行为智能分析、亲情视频沟通、门禁系统联动等智慧养老服务。

(四)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改革江北四镇公办养老院管理和运营体制,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和委托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按照《鸠江区关于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专题纪要(第135号)相关规定的通知》,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厂房、闲置学校、商业设施、空置房产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2020年前重点培育2个以上企业或社会组织创服务品牌、开展连锁运营。

(五)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为一体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护理站、门诊部等。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鸠江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六)实行老年人优待。在享受区老年优待政策基础上,享受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加快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改造。辖区内公共生活服务区、商业集中区要按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场所。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到2020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优惠政策

机构养老方面

对于辖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在正常运营一年后且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区政府给予以下政策优惠:

1.给予新办(新增)床位补贴:新办(新增)床位45(含)张以上200(含)张以下,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办(新增)床位200张以上,按每张床位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给予护理补助:为本区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失能、失智非政府保障老人,按照轻、中、重程度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200300元补助。

3.给予房租减免:按照市芜政办[2015]77号文件精神,区对床位45(含)张以上200(含)张以下的给予4年免租期,200张床位以上的给予5年免租期。

4.对代养特困供养老人给予护理补助,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增加。

5.对公建民营或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社区养老方面

1.日间照料,对新建经验收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每个日间照料中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含市级补贴)。根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服务人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每年给予1-3万的运营补贴(含市级补贴),通过绩效评价运营较好、有特色亮点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2.由社会组织托管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2万元;运营满一年,根据养老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通过绩效评价,运营较好、有特色亮点的,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

居家养老方面

1.依托智能化养老信息平台,为我区社会老人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覆盖面,按每增加1千户给予1万元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健全城乡三级养老中心并投入运营的镇(街)、村(居),分别给予镇(街)5万元,村(居)3万元的资金奖励。

人才培养和就业方面

1.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满3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含劳务派遣)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6000元,已获得中等职业技术学费补贴的,在申请高等院校学费补贴时,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2年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特岗补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街)和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三)实行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