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鸠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5-28
文  号: 鸠政〔2019〕22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05-28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鸠江区残联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864863
名  称: 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鸠政〔20192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195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意见》(芜政〔20187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鸠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美好鸠江夯实基础。

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

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下列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困难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所在镇(街道)确定)。

(二)救助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

0-15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功能康复训练。

2.辅助器具适配

为重度听力障碍儿童的耳蜗手术(单耳)、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脑瘫)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和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站立架、矫正器、康复训练器、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提供电子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为有先天性白内障等眼疾的儿童实施手术治疗等。

(三)救助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视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费用8500//年;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补助康复训练费用1.5万元//年;一个年度的康复训练周期应不少于10个月。

2.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残疾类别较重的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使用年限按照中国残联规定执行。

3.手术

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植入耳蜗手术经医保按规定报销后需个人支付超过51000元的补助标准为51000元,医保按规定报销后需个人支付在51000元以内的,按合规发票实际数额补助;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医保按规定报销后自付款部分,上限不超过10000元;先天性白内障等眼疾手术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及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500/眼以内的,按发票据实补助,超过1500/眼的,补助标准为1500/眼。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由村(社区)进行初审、镇(街道)残联进行复审,区残联进行审批。经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卫健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支付,结算周期由区残联商财政部门确定。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残联、民政、教育、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加强经费配置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统筹好各级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好省级民生工程关于残疾儿童康复的资金和标准。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5:5承担。

(三)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区政府根据实际,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体、医疗卫生单位为技术支撑、社会康复机构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列入监督督办的重要内容。区民政、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区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区残联要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建立帮扶定点机构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策宣传

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医保局、区市监局、区扶贫办,各镇(街)

20193

2

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对康复机构进行认定。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医保局、区市监局、区扶贫办,各镇(街)

201912

3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政策,加强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残联,各镇(街)

201912

4

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区残联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医保局、区市监局、区扶贫办,各镇(街)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