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0:06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5

 

 

 

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确保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依法治国,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原则;坚持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多渠道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的原则;坚持政策执行上的连续性原则;坚持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渠道化解机制,妥善处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架构

由各镇、涉农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推荐法律人士、经济人士、技术人士、农民代表组建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11-13人)。由仲裁委员会全体人员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主任一般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承担。仲裁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农经负责同志兼任。仲裁办应设立固定办公地点、仲裁场所。仲裁办负责仲裁咨询、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接收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协助仲裁员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工作,负责仲裁文书送达和仲裁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仲裁工作经费等。仲裁办应当设立固定专门电话号码,并在仲裁办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各镇、涉农街道相应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本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日常事务工作,各村(居)设立调处小组。

(二)制度体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章程、回避制度、仲裁员守则、仲裁纪律、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人员安排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要求,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指定专人负责办公,仲裁办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包括仲裁办主任1人、书记员1人、案件登记人员1人、案件调查人员2人,仲裁办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其余4人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产生;仲裁员实行聘任制,仲裁员人数3540人,以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聘请仲裁员。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仲裁委成员单位推荐、区仲裁委培训考核的方式选聘仲裁员,重点吸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的已退休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

(四)经费保障

必要的硬件建设和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成立后,要及时落实仲裁办公室、合议室、档案室、仲裁庭等场地,购置办公设备,统一购置仲裁员工作制服。区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仲裁专项经费,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主要用于支付仲裁员工作补助、仲裁员的学习培训、仲裁办工作经费、仲裁员服装费用、车辆费用、办案费用、案件材料费等。仲裁员统一服装,仲裁员采取轮流值班工作机制,仲裁员工资实行一案一结,每成功调解一起案件给予3000元补助,裁决一起案件给予5000元补助,仲裁员下乡调查、送达文书等费用自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630日前)

1.成立机构。由各镇、涉农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推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依法成立鸠江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办公室,选举产生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仲裁委员会任命办公室主任。

2.落实场地。由区政府办、区宜居公司落实仲裁办和仲裁庭场所,仲裁办负责仲裁场所布置。

3.招聘人员。由区人社局指导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新增仲裁办工作人员,仲裁办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区聘人员待遇执行。仲裁办负责选聘仲裁员,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及仲裁业务培训,仲裁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挂牌运行。仲裁人员、场所、经费落实后,仲裁委员会挂牌运行。

(二)实施阶段(20227-11月)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要求,依照仲裁工作程序,挂牌运行仲裁庭,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目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地方还有待完善,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整体实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按照镇(街)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三级联动原则,在协商优先的基础上,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处置和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从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监督、回访等,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理,逐步健全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维护仲裁工作的权威性。区仲裁委员会每年安排一次省部级仲裁员培训,确保每个仲裁员每年培训一次。仲裁办每月组织仲裁员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三)总结阶段(202212月)

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验,查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予以纠正,提出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严肃的、全新的工作。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工作的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

二是大力宣传政策,增强法律意识。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册、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仲裁工作宣传,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自我约束与保护,自觉依法办事,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注重结果执行,提高仲裁实效。仲裁办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加大仲裁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提高仲裁效果。同时,要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裁决决定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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