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鸠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0-28
文  号: 鸠政办〔2020〕51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1-28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鸠江区水务局 > 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879920
名  称: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约谈办法的通知
来源:鸠江区人民政府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约谈办法的通知

鸠政202051

 

各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卫健委,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鸠江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约谈办法》已经鸠江区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鸠江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约谈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区农饮办约谈的情形

1.未按照市委农工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农工办201946)文件规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整改,问题比较突出的;

2.未按照市农饮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饮办20195文件精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农村水厂没有严格执行自检制度,造成水质不达标的;

3.各级督查暗访反馈问题较多的;

4.省市区抽检重要指标或多项指标不合格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区农饮办主要负责人约谈有关水厂负责人。

二、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的情形

1.省级督查暗访中有问题被通报的;

2.安全饮水问题多次被市级通报的;

3.市农饮办反馈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的;

4.市区抽检重要指标或多项指标第二次不合格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有关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水厂负责人。

5.市区抽检重要指标或多项指标第三次不合格的;

6.群众信访投诉较多造成一定影响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有关镇(街)党(工)委书记。

三、约谈程序

区农饮办梳理问题并下发约谈通知;约谈人说明约谈事由,指出存在问题;被约谈人表态发言,明确整改方向;约谈人提出希望和要求。区卫健委、区住建局、鸠江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参与约谈,区农饮办做好约谈记录。

四、结果运用

区政府领导约谈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影响乡村振兴、饮水安全等工作成效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