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物业
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鸠政办〔202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鸠江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鸠江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7号)、《芜湖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芜市建〔2018〕190号)、《鸠江区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鸠办〔2020〕8号)等要求,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鸠江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即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考核本辖区内从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见《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
第五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行日常考核,分为老旧住宅小区(含安置小区)和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
2.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实地测评和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测评和问卷测评按照80%和2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3.日常考核实行月度抽查,季度全覆盖。
4.按小区季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后得出年度考核成绩。
第六条 考核成绩作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奖补依据。奖励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1.季度考核得分进行综合排名,一等奖1名,给予10000元奖励金,二等奖3名,分别给予8000元奖励金,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金(老旧住宅小区、商业住宅小区分别排名)。
2.年度考核以四个季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计算,获得优秀前5名的授予年度“鸠江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光荣称号,并颁发表彰证书。按照《芜湖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激励。
第七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可作为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照。按照《芜湖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第八条 镇(街)每年安排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所需奖补经费,并将经费列入镇(街)财政预算。
第九条 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第三方机构要及时向区住建局反馈,区住建局指导、督促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第十条 区住建局每季度向镇(街)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镇(街)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制定,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区住建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附件:1.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2.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1
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总得分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一、基础 管理方面 (5分) |
1.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台帐健全,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制度台帐不健全、无应急预案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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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
相关公示内容缺少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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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未签订合同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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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处人员配置到位,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
发现1人不符合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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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二、物业管理方面(55分) |
1.保洁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市、区政府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保持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小区道路及公共部位整洁,可视范围无明显垃圾,无乱涂写、乱张贴;楼道无明显灰尘、蜘蛛网等,无堆放杂物等现象;水面、喷水池等水景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 |
未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的扣5分;未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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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秩序维护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次出入口值班人员到位,对进出小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理;监控室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会使用监控平台操控系统、能调阅监控图像,相关图像储存30天以上;维护小区停车等公共秩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各类台账记录齐全。 |
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发现1人次不符合的扣1分;各类台账记录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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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二、物业管理方面(55分) |
3.绿化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有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单位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无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单位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的扣2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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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按合同约定履行: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无缺损;急修项目半小时内响应,其他报修当天查看,界定维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维修和维护保养。特别是消防、电梯、监控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记录齐全。 |
电梯困人事件的每例扣5分;消防器材过期或不能启用的扣2.5分;监控系统维护不及时的扣2.5分;其他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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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乱收费现象;小区无因管理不善引起的矛盾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 |
发现1次不符合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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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三、相关配合工作(40分) |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小区无违章建筑、无毁绿种菜或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餐饮等禁止性行业;依法制止违规装修材料进入住宅小区。各类台账记录齐全。 |
未及时劝阻、制止的1次扣2.5分;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1次扣2.5分;有新增毁绿种菜或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餐饮等禁止性行业的1起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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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垃圾分类不参加考核的,该分值统筹使用,列入扣分不足项) |
优秀得10分,良好得9分,达标得8分,不达标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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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市、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或合理要求积极配合;对市长热线、文明创建或巡查督查等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 |
文明创建等配合不力扣5分;问题整改不及时发现1次扣2.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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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小区传销人员达15人(或5户)以上的;因管理不当发生市以上10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的;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管理期间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等。 |
以上情形出现1例的,该项目本年度为不合格 |
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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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附加分 |
提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创建国家、省、市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年度平均分后加分) |
创建国家示范项目加10分;省级示范项目加5分;市级示范项目加3分 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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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满意度测评,调查住户2%-5%(不少于30户),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满意度最终得分按照调查结果加权平均得出。2.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项目,89—80分为良好项目,79—60分为合格项目,59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3.得分80分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参与季度排名。
第三方测评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2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总分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一、基础 管理方面 (5分) |
1.物业管理机构配置合理,服务窗口应公示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管理机构配置不合理相关内容未公示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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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相关台账记录齐全。 |
无相关制度、预案的扣1分,相关台账不全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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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对小区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相关台账记录齐全。 |
未及时处理投诉和建议的发现1起扣1分;台账记录不全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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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二、物业 管理方面 (50分) |
1.保洁服务:公共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即时清掏;雨污水管网每年至少清疏1次;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问题即时清掏;保持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无异味,周边环境整洁;小区道路及公共部位整洁,可视范围无明显垃圾,无乱涂写、乱张贴;楼道无明显灰尘、蜘蛛网等,无堆放杂物等现象等;按照规定开展除“四害”工作。相关台账记录齐全。 |
雨污水管网、化粪池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清掏的每项扣2分;其他发现不符合的1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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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化养护: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现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绿化无损坏,无缺失,无毁绿种菜现象;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毁绿种菜每处扣2分;其他发现不符合的1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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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安防范:主要出入口、电梯轿厢、重点部位有监控设施,实行全天候监管;小区机房值守人员会使用监控平台操控系统、能调阅监控图像;小区或片区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能够封闭的小区或片区、设门岗执勤,有秩序维护人员;有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能采取措施;相关台账记录齐全。 |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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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维修: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保养记录齐全;每月巡查1次小区房屋落水管,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等,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公开报修电话,急修2小时,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特别是消防、电梯、监控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确保完好。 |
电梯困人事件的每例扣5分;消防器材过期或不能启用的扣5分;消防、电梯、监控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确保完好,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其他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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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车管理:小区或片区道路交通标识齐全、规范;小区或片区车辆停放有序;小区或片区主要道路有专人负责对各类车辆进行管理。 |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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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配合工作 (45分) |
1.配合区、街、社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落实“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 |
配合工作、落实文明创建不力的扣2.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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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垃圾分类不参加考核的,该分值统筹使用,列入扣分不足项) |
优秀得10分,良好得9分,达标得8分,不达标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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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舆论引导,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
发现1次不符合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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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禁止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小区无违章建筑、无毁绿种菜或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餐饮等禁止性行业;各类台账、记录齐全。 |
未及时劝阻、制止的1次扣2.5分;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1次扣2.5分;有新增毁绿种菜或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餐饮等禁止性行业的1起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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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小区传销人员达15人(或5户)以上的;因管理不当发生市以上10人以上集体信访事件的;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管理期间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等。 |
以上情形出现1例的,该项目本年度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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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提高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小区物业管理纯市场化管理。(年度平均得分后加分) |
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管理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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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老旧住宅小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物业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住户1%-3%(不少于20户),老旧住宅小区满意度最终得分按照调查结果加权平均得出。2.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项目,84—70分为良好项目,69—60分为合格项目,59分以下为不合格项目。3.得分70分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参与季度排名。4.老旧住宅小区指2005年(含)以前的商业小区和安置小区(含保障房小区)。
第三方测评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