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鸠江区委鸠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21:44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鸠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各镇党委,各街道、鸠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驻区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第2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鸠江区委

                 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关于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的意见》(芜市发〔202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创新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5个、领军人才59名、高端人才605名,累计引进41000名大学生;累计招引创投企业4家,创投培训机构4家,创投服务机构4家;建成市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14家,净增市场主体46000户,累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50家、高新技术企业494家,新增规上(限上)企业171家,累计带动就业13.8万人次,实现人才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服务链深度融合。

二、 重点任务

通过三大计划聚英才三大平台引创业三大体系聚资本、三大生态优服务,鼓励青年创新业、众人创家业、能人创企业、高人创产业、干部创事业。

(一)三大计划聚英才

1.实施“菁英人才”引进计划。注重引才质量,重点引进带技术、带研发成果、带项目的拔尖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世界一流拔尖人才和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支持。每年评选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区级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总额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最高给予120万元补贴或最高每月 7000元的生活补贴。对社会第三方或个人推荐符合我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

2.实施“返芜创业”计划。完善鸠江籍在外人才信息库,常态化、多频率宣传推介我发展优势和创业政策,及时了解创业需求,做好跟踪对接。支持芜湖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返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创业补贴,三年内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引荐其返芜创业的第三方或个人,给予最高1万元的引荐奖励。组织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加入芜湖市“创业良种”库,“双创”孵化投资基金择优对入库项目给予10万-500万元的投资支持,我区每年投资项目不少于5个

3.实施“青年启航”计划。支持在院校组织在校学生赴我区企业开展认知实习活动,参加人数给予交通伙食费补贴。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市级每年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开展的名校直通车活动,吸引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创业。强化与安徽工程大学的全生命周期合作,落实《安徽工程大学与鸠江区校地合作协议》,通过组织区情宣讲就业择业认知、文体比赛等活动,吸纳引进更多的毕业生融入鸠江、参与鸠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深化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机电学院战略合作,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科研项目合作干部挂职交流等方面强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打造落户鸠江、面向全市的国际人才社区,集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孵化、餐饮住宿、生活服务为一体的人才社区综合体,通过第三方机构拓宽双一流院校合作渠道,引入双一流大学生人才资源,为鸠江区深入实施“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鸠地聚英”行动,推进人才强区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资源支撑。

(二)三大平台引创业

1.打造新经济发展平台。聚焦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旷视科技埃夫特装备等优势企业,瞄准工业互联网、共享经济、绿色经济、消费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打造中国视谷、人工智能城市实验先行区等新经济平台,大力推动产业链向供应链和消费链两端延伸。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加快建立“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行“一企一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做实做强“后备库”,引导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深化和国内领先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合作,鼓励埃夫特等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在我落户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2.打造科创策源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牵引作用和筑基作用,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发,进一步打通产学研用通道,为打造创业之城注入源动力。支持国家(省)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加快以埃夫特为核心的工业机器人及特种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战新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积极加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路演中心联合体,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和推广应用。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可以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以产权形式激发职务发明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先进技术成果在芜转化、产业化的,按其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法人企业年度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

3.打造双创承载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汇聚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力量,挖掘安徽工程大学、鸠江电子产业园等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区内大企业建设内部孵化平台,开放技术、资本、市场等内部资源,采取内生孵化、外延孵化和协同孵化的方式培育出更多创新创业团队、中小微企业。构建融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社区于一体的双创承载平台体系,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的各类孵化平台,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绩效奖补,同一基地累计享受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入驻市级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3年、每年最高10万元的场租、物业费、水电费补贴。市级基地通过孵化服务将创业实体成功转化为出园企业,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基地孵化奖补。

(三)三大体系聚资本

1.构建政府引导创投体系。建立天使基金、风险基金、产业基金及市联动的组合式政府投资基金矩阵,力争实现区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形成规模超过25亿元的基金。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万元融资担保额。推动社会知名创投资本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合作,在我登记注册的子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含)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50%奖励给予基金管理机构;返投比例达到2倍(含)以上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90%奖励给予基金管理机构。

2.构建私募支持创业体系。鼓励境内外知名私募机构在我区设立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其对地方贡献最高可全额奖励。落户芜湖市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投资我区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管理机构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私募股权基金向我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市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区内非上市企业(或将外地企业迁入我)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3.构建金融深度赋能体系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机遇,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探索建立创投特区,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创投企业、创投服务机构、创投培训机构入驻,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优质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企业。鼓励长江产权交易所发挥作用,对本区注册且生产经营的企业股权并购交易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按规定予以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在我区再投资。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区创业的投资力度,根据项目落地情况择优投资。鼓励我国有创投企业以跟投的方式与社会知名创投资本联合投资科技型企业,创投企业引进域外(省外、境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给予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2%、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四)三大生态优服务

1.优化场景应用生态探索场景设计,按“技术—产品—应用”路径,在设计规划、基础建设、产业合作、人才需求、生产生活等领域定期发布《创业之城场景机会清单》,建立场景应用发布机制。加大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场景展示和供给,建立应用场景开放共享平台,推动公共资源和企业发展精准匹配。探索组建“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和“未来场景体验中心”,鼓励芜湖方特、安徽工程大学企业或高校开展市场验证。加强场景带动,从城市安全生命线、社会治理、智慧交通、医疗、教育等环节切入,通过示范应用一批场景带动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初创企业发展从“给政策优惠”向“给创业机会”转变场景落地每年不少于5个,到2025年全区打造25个左右的示范场景。

2.优化创业服务生态培育构建新经济生态服务体系,推动组建新经济产业联盟和商协会吸引新经济企业深度参与我新经济发展。以政府采购等方式,推动“创业芜优”之城服务项目落实落细,推广使用好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做好芜湖市鸠兹英才卡和紫云英卡推介发放工作,汇集人才服务、涉企服务、创业服务和公共服务,实现来鸠创业“政策一口清、服务一站式”。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慧终端、云计算、大数据等行业,开展创业意识、路径、项目、技术、人才、资金、平台等创业培训一条龙服务。

3.优化创业文化生态积极组织辖区内创新创业项目参加芜湖大学生专利创新创业大赛、长三角地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组建由青年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创业培训讲师等组成的创业专家团,走进校园、社区、农村等青年创业群体,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创业指导、解决创业难题,激发青年群体“爱创业、敢创业、能创业”的激情。建立集技术交流、产业动态、应用场景发布和展示等多要素为一体的头脑风暴矩阵,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峰会、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持续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推介“创业芜优”品牌,多形式推广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使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

成立鸠江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各成员单位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作为本单位“创业芜优”日常工作的固定联系人,按时向城组办反馈工作进展、报送工作信息,形成本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实际承办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监督,做好资金保障

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区创城组办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估,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按市财政要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打造“创业芜优”之城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政策执行市级实施细则或配套办法方案中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鸠江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

2.鸠江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3.鸠江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绩效评价细则

2021年-2025年)

4.鸠江区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绩效评价量化指标一览表(2021年-2025年)

5.鸠江区新招引大学生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鸠江区打造创业之城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创业芜优”之城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鸠江区打造创业之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万勇  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陈娟娟  区委副书记沈巷镇党委书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雪冬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安平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区长

    员:  沈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二坝镇党委书记

           春雷  汤沟镇党委书记

           高峰  白茆镇党委书记

           梁智栋  清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湾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立  二坝镇人大主席、官陡街道党工委书记

           先富  四褐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裕溪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朝凤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其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亚飞  发改委主任

           捷鸣  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教育局局长

               科技局局长

           刘旭东  经信局局长

           永胜  民政局局长

           张上海  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委主任、

           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宗明  区人社局局长 

           帮贵  住建局局长

           钦佩雨  交通运输局局长

           迎春  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奇明  卫健委主任

               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曹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张倩  团区委书记

           陈小云  区妇联主席

           陈后  残联理事长

           胡光  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雪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区人社局负责。组成人员因工作职务变动,由相应新任人员直接担任,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