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鸠江区委办公室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1:00信息来源: 鸠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区文旅体局 字体:【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鸠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鸠江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鸠江区委办公室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鸠江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积极呼应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突出欢乐芜湖核心区地位,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区情实际,就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以欢乐芜湖核心区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宏观规划、重点先行、分步实施,坚持创新驱动、项目带动,坚持产业融合、统筹推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全域统筹、重点突破、突出特色、创新发展的原则,着力推进顶层设计、项目谋划、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四项主要任务,加快旅游产业培育和发展。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全区十四五规划中旅游业发展目标,全力推动旅游业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紧紧把握新时代发展机遇,打造文化科技主题公园集群,整合扁担河欢乐度假旅游资源,着力提升方特旅游区品质,全面建成新华联文化旅游度假区,着力完善雕塑公园、中央公园、人民公园、大阳垾湿地公园等旅游休闲功能。整合长江生态旅游资源,推动沈巷、白茆乡村旅游和四褐山特色滨江小镇发展,积极谋划一批生态旅游、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着力将鸠江区打造成为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

力争到2025年,实现文化旅游集聚区收入120亿元,年接待游客1800万人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旅游产业规划引导。突出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统筹协调,编制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旅游大项目和业态合理布局,编制欢乐旅游度假区、长江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旅游交通体系等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制作全域旅游地图。规范旅游公共资源管理,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在编制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

(二)深入项目谋划。以旅游为主导,在景区、农业农村、体育、工业等建设项目中,融入旅游概念。通过谋划项目,不断提升旅游业发展能力和水平,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康养、工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旅游商品和旅游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更好地展示鸠江风采。

1. 文化旅游。进一步释放方特旅游区、新华联文化旅游度假区旅游项目集聚效应,提升方特景区夜场、鸠兹古镇、大白鲸海洋公园文化旅游元素和项目内容,重点开拓文化表演、非遗展示、夜游购物等旅游资源和市场。

2. 乡村旅游。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围绕沈巷区域、白茆区域乡村生态资源,加快推进白茆生态小镇建设和开发,积极推进旅游民宿、乡村体验、农耕文化等特色旅游项目建设。

3. 研学旅游。在现有方特主题公园、大白鲸海洋公园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博物馆、市规划展示馆研学旅游资源开发,挖掘黑沙洲白鳍豚保护基地、农村区域农业生态、渔业养殖、民间民俗文化的内涵,建设拓展营地,开发研学体验旅游线路。

4. 红色旅游。充分挖掘粟裕将军纪念馆、六洲暴动旧址、白茆渡江第一船等文物保护单位内容,提升展览展示水平,建设红色旅游基地。

5. 工业旅游。充分利用我区国家级机器人产业品牌优势及芜湖市汽车产业优势,开发集机器人研发设计、生产、功能应用、娱乐体验于一体的工业旅游。

6. 康养旅游。推进罗兰小镇申报康养旅游项目,充分挖掘四褐山及滨江山水生态资源,开发建设康养休闲旅游项目。

7. 体育健身旅游。围绕全民建身计划,打造区域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启动鸠江区全民健身运动会,利用市场化手段运行马拉松等有影响力的赛事,规划建设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冰雪馆、网球场、电子竞技中心等体育场所。

8. 节庆会展旅游。进一步提升节庆会展品牌效应,积极培育大阳垾湿地音乐节、江北金花节、农民丰收节、官陡门大集、沈巷赶集等节庆品牌互动,打造长三角区域性节庆会展活动,营造欢乐鸠江良好氛围。

9. 古迹名胜旅游。结合我区丰富的历史古迹,进一步挖掘沈巷天子古庙、二坝蛟矶庙等处的历史内涵以及四褐山褐山揽胜作为芜湖十景之一的独特景致,全面提升我区旅游资源的档次,开辟具有鸠江特色的旅游线路。

(三)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服务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认证。从改善旅游设施、环境、交通和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等细节入手,全面落实细微化服务标准,在交通、餐饮、景区、旅行社等涉旅服务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化。

(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力度,引入社会化培训模式。加强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结合城市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区域特色文化,加强导游员、讲解员专业培训,提升其整体素质。

(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方特旅游区、新华联文化旅游度假区、人民公园、雕塑公园、大阳垾湿地公园等景区(点)的综合整治,清理重点景区(点)的违规摆摊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实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导游和宰客等非法行为,加大旅游投诉处理力度,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旅游业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六)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建立旅游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

(七)加快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区旅游散客服务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散客服务配套体系。各主要景区(点)建立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的游客服务中心,实行全区联网、信息共享,完善旅游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加快建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行业联动、运转高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旅游信息、消费、咨询、投诉、营销、指挥调度等服务,提高城市旅游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八)加强旅游停车场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旅游停车场,加强旅游交通疏导和管理。制订重点区域停车场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停车场,增加旅游大巴停车泊位。旅游旺季新增旅游大巴临时停车场。挖掘辖区停车设施潜力,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社会停车场。

(九)加强旅游公厕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旅游厕所革命,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厕所。旅游沿线重点区域按照AAA级标准建设。到2021年,升级改造不达标公厕,景区(点)、广场等重点区域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AA级标准,其他区域旅游厕所达到AA级以上标准。

(十)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完善交通道路及景区周边旅游指示牌,整体筹划和建设旅游景区、交通道路、城市道路的综合性交通指示系统。

(十一)推进旅游生态环保。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夯实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按照相关准入政策和环保要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大力倡导低碳旅游方式,景区(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引导游客绿色旅游、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十二)引导行业联动与融合发展。进一步鼓励旅游产业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旅游企业。适时成立国有旅游投资公司,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建立旅游产业与文化、会展、体育等产业一体化运作模式,整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和资源,加快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

(十三)加强和参与区域旅游合作。紧紧围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各城市的旅游深度合作。抓住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契机,推进鸠江区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知名旅游企业的合作,鼓励支持旅行社发展,积极推广和营销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

三、政策支持

对在本区登记注册、纳税的旅游企业及为区域旅游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级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给予发展扶持。

(一)鼓励新引进旅游项目落地

新引进的旅游企业,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五个完整年度的财政奖励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按47%23.5%的标准给予奖励。

新建和改建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其运营公司自纳税之日起,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十个完整年度的财政奖励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按50%25%的标准给予奖励。另给予不超过10名高管(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个人所得税25%奖励。

支持主题公园类旅游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和商业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在该项目竣工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给予奖励。

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二)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对近三年年均入库税收800万元以上,且不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旅游企业,按企业近十年来(不足十年按实际成立年限计算)缴纳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年度平均数作为基数,给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五个完整年度的财政奖励政策。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含AAAA级旅游景区)运营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基数内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按25%12.5%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按45%20%的标准给予奖励。另给予不超过10名高管(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个人所得税25%奖励。

(三)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当年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对新评定为研学旅游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夜游经济示范街区等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四级联创,助推乡村振兴

对新评定的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建设

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在省内、省外市级卫视及以上广播、电视等官方媒体或高铁冠名中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推广的,分别给予广告宣传费用40%的一次性补助,累计不超过75万元。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长三角区域城市合作,在上海、杭州、南京、合肥等中心城市高铁站、机场进行欢乐芜湖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的,给予广告宣传费用4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在国内主流直播平台上,宣传鸠江区旅游景区、文体活动、夜经济项目等内容且在区文旅体局报备的直播活动、视频内容的制作企业或个人,给予资金奖励。

单场直播活动期间观看峰值达3万人次、5万人次以上的给予视频制作企业或个人每场直播活动一次性1000元、3000元的资金奖励。

单个视频内容在一个完整合同年度累计观看达到3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视频制作企业或个人一次性1000元、3000元的资金奖励。

单场直播或单个视频内容的制作企业或个人,在一个完整合同年度内资金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旅行社发展

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全省十强旅行社一次性奖励8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在鸠江区成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省十强旅行社在鸠江区成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将总部和全国结算中心搬迁至鸠江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全省十强旅行社将总部和全国结算中心搬迁至鸠江区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对在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广欢乐芜湖旅游产品,招徕游客游览我区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我区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年接待境内游客量达到0.5万人以上的,给予10/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到0.2万人以上的,给予20/人的奖励。对旅行社一次组织20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以高铁、动车形式来我区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在我区住宿1晚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我区住宿2晚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旅行社组织游客以国内旅游包机形式(100人以上)来我区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在我区住宿1晚的给予4万元/架次奖励,在我区住宿2晚以上的给予6万元/架次奖励;组织国际旅游包机的,给予6万元/架次奖励。对旅行社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我区游览两个以上收费景点,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并在我区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在我区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并在我区住宿1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我区住宿2晚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八)鼓励开展旅游主题活动

经报区政府同意批准开展的各类旅游主题活动,含节庆、季节、民俗、红色旅游、旅游论坛、文体赛事等,给予活动所在镇街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在鸠江区境内主办或承办全国性的文化旅游活动、体育赛事(含省级以上的区域分赛事)的,对单次活动、赛事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系列活动、赛事当年累计达到10场次以上(包含10场次)的,按3万元/场次给予补助,补助场次最高不超过200场。

对于A级景区打造的主题性、特色类的沉浸式实景演艺项目和旅游演艺产品(每年不低于4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40分钟),给予A级景区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九)促进文旅服务设施发展

A级旅游景区开发并运营符合要求的智慧旅游系统,包括游客承载量实时发布、门票预约、视频监控调度平台等,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建立健全现有文旅服务设施配套,支持现有乘用车企业发展移动出行业务,对经认定的在我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的移动出行企业,给予三年内新增运力每台0.2万元的购车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2万台。

(十)鼓励旅游企业和个人参展参赛

旅游企业和个人参加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区文旅体局组织报送的旅游赛事活动获奖的,按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国家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省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市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单个旅游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个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一)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规定涉及的奖补资金,除已明确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项目外,其余奖补资金按税收级次,由税收所在载体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财政奖励:

1. 有偷、逃、抗、骗税行为及逃避缴纳欠税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

2. 受到旅游或环保行政处罚的企业。

3. 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4. 不履行应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5. 不及时处理和整改旅游投诉的企业。

6. 其他不得享受财政奖励的情形。

四、保障措施

成立区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旅游重点项目的引资引智、规划编制的审核、协调;整合交通、会展、商贸、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各类旅游资源;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涉旅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区旅游发展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引进人才、充实力量。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旅游产业发展领导体制,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和管理力度。

五、其他

(一)本意见中相关资质认定(以签约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发布认定):

全国百强旅行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全国百强旅行社予以认定。

全省十强旅行社: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全省十强旅行社予以认定。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文旅体局承担。《中共鸠江区委办公室、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鸠江区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鸠办〔201933号)同时废止。

 

 

 

 

  中共鸠江区委办公室                      202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