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安徽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涉及鸠江区任务落实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7:57信息来源: 鸠江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鸠江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关于报送《安徽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落实  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涉及鸠江区任务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落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皖政督办〔20203001号)及《关于报送<皖政督办〔20203001>涉及芜湖有关任务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通知中涉及我区的任务(见附件)转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任务清单,明确专人抓好任务落实,于3112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原则上不超过200字),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反馈区政府督查办公室。

电话:5853299   邮箱:135355482@qq.com

 

附件:《皖政督办〔20203001号》涉及鸠江区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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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报送<皖政督办〔20203001>涉及  芜湖有关任务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       的通知》涉及鸠江区任务清单

 

1.对在主副食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政策上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3.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所在市、区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2月、3月、4月)房租。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8.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24个月(含)以上的区,可将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范围,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区政府自行确定。整改目标:企业和群众办事程序进一步优化,环节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前置条件进一步减少,办事便利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9.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

10. 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11.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12.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发放最长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最高1000/月,与失业保险金不同时享受,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 6月底前,对纳入稳投资重点工程包、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能实质性开工的,可使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对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鸠江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

14.组织开展涉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财政资金,可按进度分期兑现。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15.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16.各地要统筹冷库资源,增加冻猪肉储备,必要时地方政府要开展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工作。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