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指南
1、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人群均可办理: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3、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
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3.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驻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4.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特殊材料:1、未就业证明(可承诺);2、从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需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5.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线下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受理点或受办点申请;
2、受理:社区村核对材料无误立即受理录入就业失业系统中;(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如需多岗位审核,需标明每个岗位的审核时限)
街道(镇)审核;(时限 三个工作日)
4、审批: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并且在“失业登记情况”卡上打印并且盖章;(时限 三个工作日 )
6.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
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就业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时办理,当面告知
9.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3-6685688
监督电话:0553-59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