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5-04-21 16:05信息来源: 鸠江区二坝镇阅读次数:编辑:倪平 字体:【  

一、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 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 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关于引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 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 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 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 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政策对象

法人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四、申请条件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3.毕业证书

4.身份证

5.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接收就业见习人员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发放的决定。 3.办结:决定并办结事项后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685688
   2.监督电话:0553-59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