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发布机构: |
鸠江区四褐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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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法律法规资讯】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界定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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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010458/202310-00002 |
信息分类: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发布机构: |
鸠江区四褐山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
名 称: |
【法律法规资讯】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界定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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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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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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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资讯】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3-10-09 08:53信息来源: 鸠江区四褐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汪燕 字体:【大 中 小】
【案情简介】
张某诉称其于2012年3月1日入职某建材公司,月平均工资2900元,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张某以此为由于2021年11月30日离职。此后,张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9000元。
【争议焦点】
公司辩称张某2012年3月1日入职后,工作仅一年就离职了,后于2019年8月再次入职,其工作年限应从2019年8月开始计算。申请人仅提交了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21日、2016年6月25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并陈述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就职期间经常存在以现金发放工资的情况。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界定?
【案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人提供的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21日、2016年6月25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记录其转账支付的工资虽然存在间断或不连续现象,但银行转账代发工资并非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唯一方式,且被申请人未举证双方在此期间发生了劳动关系解除情形。据此仲裁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申请人的工作年限为9年9个月。在相关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若对申请人工作年限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向仲裁委提交关于申请人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补偿计算为10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前月平均工资2900元,最终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