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1.对象范围: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3)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领条件: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4.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提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业务窗口系统进行申请;
(2)就业(失业)登记打印并加盖公章。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
8.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9.咨询电话:0553-5960061
10.申请人的权力和义务: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