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故事: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特殊照顾”

发布时间:2023-12-07 17:09信息来源: 鸠江区裕溪口街道阅读次数:编辑:裕溪口街道办事处 字体:【  

这天,在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室里,一场问话正在进行中。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你因不安规定参加集体教育学习,拟对你提请区社区矫正大队给予训诫1次。”

“这次没准时参加集体教育学习,确实是我的错。可是有一点我不服,为什么小赵每次集体教育学习他都可以不来?”

这里提到的小赵,是该司法所另一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陈某某的质疑,司法所工作人员严肃的说道:“你能提出这样的质疑,说明平时带你学习《社区矫正法》你压根就没认真学。那就借这个机会,再让你好好学习一下。”说着就把手边的一本《社区矫正法》递给了陈某某。

“小赵每次都可以不来参加集体教育学习的原因,就在这里面。你自己找找看。”

陈某某拿到《社区矫正法》,满脸疑惑的翻起来。第一章,第二章……当翻到第七章的时候,陈某某恍然大悟道:“我知道了,因为小赵是未成年人。”

司法所工作人员点点头道:“是的,因为小赵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第七章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所以,我们司法所对小赵都是单独开展教育学习的。” 

“原来是这样啊。我就是因为小赵每次集体教育学习都不来,觉得不服气,认为小赵有关系你们给予了特殊照顾,所以这次刚好天气太热,我就偷懒没来参加集体教育学习了,我现在知道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管是对小赵单独开展教育学习,还是今天对你提请训诫,都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执行的。你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理应认真学习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希望你这次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好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顺利回归社会。”

“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违反管理规定了。”陈某某服气的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