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 号)。
二、政策对象
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情况说明: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受理于芜湖市人社局。根据最新文件规定,按 150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条件
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家庭“一户一码”照片或加盖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网上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 息,进行网上申报;
(2)系统审核校验。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 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3)人工校验审核。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信息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芜湖市人社局0553-39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