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无效;
2、《就业创业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3、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领条件:
(一)发放的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二)补发的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进入就业创业证办理模块进行个人网上申请即可。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裕溪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网上办理
八、证件送达方式:窗口告知
九、咨询电话:0553-51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