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08 09:34信息来源: 鸠江区裕溪口街道阅读次数: 字体:【  

1、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保障金850元/月/人

4、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提交申请书、现场填写《芜湖市市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表》、签署《芜湖市低收入人口申请及授权书》。

5、办理流程

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提交申请书、核对授权书,到居住地申请申请。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村)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市区内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先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因非主观原因无法迁移户口的,在居住地申请。

镇街民政办(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低保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包括平台核对与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各镇街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各镇街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裕溪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

7、联系方式0553-51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