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205号)等
二、【政策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有国有、集体企 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
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岗。
四、【申请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办理流程】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②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http://ygjy.ah.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户籍地或常住参保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③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含湾沚区、繁昌区)人社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或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53-59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