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精神,做好我区2022-2023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工作,现就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在鸠江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须经教育局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年检须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幼儿。
(二)孤儿和残疾幼儿。
(三)烈士子女。
(四)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资助项目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市及区政府通过“学前教育资助券”给予适当资助。
(二)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学年资助标准为14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资助标准为700元)。
三、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幼儿家长向社(村)区申报,填写申请审核表。
2.各社(村)居审核,出具符合申请资助的证明,加盖社(村)居、镇(街)公章,并公示名单。
3.各镇(街)将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相关材料(申请表、加盖社(村)居及镇(街)的证明、幼儿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学前办。
4.区教育局对各镇(街)报送材料审核、确认。并将幼儿名单分发至各幼儿所在幼儿园核对。
5.幼儿资助款待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监护人为幼儿办理的居民服务“一卡通”金融账户,请幼儿监护人在《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中填写“一卡通”账号,并及时关注打款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社(村)居、各幼儿园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做好学前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9月24日之前,各镇(街)幼儿资助工作负责人需审核、确定辖区内受助幼儿名单,并将受助幼儿名单汇总表、资助券申请审核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区教育局学前办审核。待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各幼儿园核对无误后,以银行定期存单形式发放资助款。
附件2:鸠江区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xls
鸠江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日
鸠江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