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5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30元/人/月。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以及核对平台未核查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提交申请书、核对授权书,到居住地申请申请。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办(社会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村)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市区内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先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因非主观原因无法迁移户口的,在居住地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提交申请书、现场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镇街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受理低保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包括平台核对与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各镇街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各镇街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各镇(街)民政办(社会事务办)
【联系方式】
0553-585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