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25 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
四、受理条件:
符合服务对象要求,可提供相关材料的人员均可申报
五、办事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单位参保记录由工作人员查询,查询不到的由申请人提供;失业人员承诺书。
六、办事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向户籍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 7 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市)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7天)
八、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0553-596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