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申领指南
一、设立依据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实施机构
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
七、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社区(乡镇)初审: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登陆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进入就业创业证办理模块进行个人网上申请;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就业创业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复核: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复核合格后,填制《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区级审核发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审核发放。
九、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
2、《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
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失业登记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
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记录或备注。
3、劳动者在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本人保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录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还劳动者。
4、《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予以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告,遗失的以登报挂失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十、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一、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二、办公地点
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
十三、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553-5960061
监督电话:0553-596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