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